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闫竑羽 发布时间:2026-03-26 浏览次数:2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成功开辟并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时代新征程,要进一步挖掘和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融入新时代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更深厚的文化基因,打下更坚实的文化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在发挥法律规范作用的同时,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用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爱、孝道、仁义等价值观念滋养法治,使法律之“他律”与道德之“自律”紧密结合,成为新时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典范。事实上,古往今来,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背后蕴含着周公“明德慎罚”、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董仲舒“大德小刑”等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这些文化要素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也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天理国法人情的期待高度契合。
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亦体现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比如,在法律制定层面,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规定为犯罪,维护了公平诚信的道德底线,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和社会层面的要求;在法律遵守层面,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这一系列举措既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仰法治,也深刻感受法治的温度与力量,更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当前,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护航中国之治,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底蕴和治理智慧焕发勃勃生机。
加强研究甄别。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千年延续不绝,凝结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部分法律文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应有作用。例如,秦时商鞅提出“以法治国”,使秦朝“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其思想中“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今天依然具有现实意义;但诸如“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的重刑思想,如今看来则是封建法制的糟粕。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不能囫囵吞枣、全盘吸收,更不能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在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甄别的同时,还应注重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
彰显时代特色。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意味着不能用一成不变的老办法、老思路解决社会变迁引发的新问题、新矛盾。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为例,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方面,上述立法的核心精神与传统法律文化中“恤幼慎罚”思想一脉相承——该思想滥觞于先秦,经周公“明德慎罚”、孔孟“省刑慎罚”等理念发展,最终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底色;另一方面,相关规定的细化完善,是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多样化新特点的现实调整,既传承了古代“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刑罚宽免智慧,又通过精准界定追责范围,丰富发展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我们既要以历史为镜,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又要立足现实,使社会主义法治更符合中国实际、契合中华文化、满足百姓预期。
推动深入人心。《周易》载:“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的功能在于以文化人。推动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旨在于以法治之“文”,“化”天下之人。一直以来,人民群众朴素地认同法治应“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这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与法律观念。要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德主刑辅、以和为贵、上下和合、明礼导民、执法公正等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更深刻地镌刻在人民群众心中,成为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与处事原则,就需逐步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大众化、传播方式时代化的路径机制,加大普法宣传中法治文化的占比,借助新媒体的东风,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文化。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系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听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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