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2-01 浏览次数:317
农民工的薪酬,是汗水浇灌的“劳动果实”,是维系家庭生计的“幸福基石”,承载着劳动者的殷切期盼。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检察机关始终坚守“打击犯罪”与“为民解困”的双重使命,以法治之力斩断欠薪链条,用检察温情化解急难愁盼。
2021年6月,申请人项某某等6人在文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开展工程施工工作,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文某某需向项某某和其他工人支付10万余元工资。然而在同年9月工程完工后,文某某却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工资。
2023年3月,文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审查起诉,现已判刑。
审理后的“治罪”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结束,还需检察温情的细心治理。2023年6月,美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接待项某某等6名来访群众时发现项某某等人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属可能因案致困人员。经进一步审查核实,项某某等6人系家庭条件困难的农村务工人员,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因案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申请向项某某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在接访过程中,项某某等6人因被拖欠工资时间长达一年多,多头信访无果而心急如焚,为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农民工烦心事,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和爱民工作室联合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值班律师进行释法说理,及时开展简易听证,帮助项某某等人获得法律救济,引导项某某等人理性维权。最终,项某某等人表示理解。救助办结后,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回访工作,据了解,项某某等人已找到新工作,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至此,案件才得到真正的终结。
检察官说法:案件终结不能一判终了,案件的结束不仅仅需要有力度的判决,还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本案中,救助申请人项某某等6人经核查后,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给予相应国家司法救助。
当刑事判决无法立即转化为养家糊口的“救命钱”时,司法救助便以国家的名义,传递着“不让群众‘薪’酸”的法治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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