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1544
孩子入学迫切,“能人”传来帮忙“跑关系”的信号,是“门路”还是套路?日常生活中诈骗形式多样,不法分子专盯着家长的迫切心理,适时出现提供所谓的“门路”实施诈骗。
《检察官以案说法》本期讲述被告人管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最终以诈骗罪被起诉的案例。
2023年9月,被告人管某某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向被害人程某某谎称有能力帮助其小孩转学至某小学及办理某中学小升初事宜,并以跑关系办理转学为由,先后骗取程某某1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作为家庭日常生活花销支出。期间,为进一步骗取程某某的信任,管某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某小学入学通知书、学生证转发给程某某。管某某还使用自己手机号码注册两个微信账户,编造某小学老师、家长的虚假身份,通过建立新生微信群,在群内发布转学相关虚假信息的形式,进一步获取信任,进而实施诈骗。
2024年6月,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管某某向程某某退赔14万元。
检察官说法:警惕入学“快速路”陷阱,索要钱财的“门路"必是套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警惕入学“快速路”陷阱,办理入学应通过教育部门的正规流程,绝无付费跑动关系的可能。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大额转账仍需谨慎,切莫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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