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吴语桐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119

11月9日全国消防日来啦!“119”的警笛声从不是玩笑,可有人偏把“点火”当小事~
一张广告纸随手点燃丢进板房,火星窜进易燃物瞬间成灾,不仅赔个底朝天,还得蹲局子。今天咱们就通过老郑的故事来看清熊熊大火背后的法律“红线”。
今年年初,年过古稀的老郑吃完午饭喝了点小酒后,一个人在小区附近散步。
当老郑散步到小区大门口处集装箱板房时,他看见板房的窗户开着,顺手撕下板房上的广告纸,用打火机将其点着,一股脑全往板房内丢。
“我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顺手就将着火的广告纸一并丢进板房内,板房内存放了一些纸箱、纸皮。”到案后的老郑将他当天的行程详细描述了一番。
之后他就离开板房处去往镇政府散步,路上遇见一个朋友便跟着他一起。
半小时后,老郑看到路上有几辆消防车经过,再次回到集装箱板房处时,消防车停在那儿,老郑这才看见集装箱板房着了火,火势还挺大的,就走上前围观,但消防员挡住了不让群众靠近,老郑便回到了家中。
此时老郑并未意识到自己点燃了一场大火。
两日后,公安机关通过证人提供的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发现了嫌疑人老郑的犯罪事实,并将其传唤到案。
被烧的板房分为两层,由铁皮构成,面积约336平米,上下两层各有6间房,这些板房全部被烧毁了。和板房一同被烧毁的还有大批纸皮、办公桌及部分票据等财物。
案件移送至万宁市检察院后,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认为,老郑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放火罪。
但基于老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因其年事已高,建议适用缓刑。
最终,老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你看,这随手一扔的广告纸,换来的可不是热闹,而是“银手镯”和铁窗泪。法律的红线,可千万不能当“引线”去点!
大家通过老郑的教训,时刻把消防安全记心间了吗?所以,别再觉得火灾离我们很远啦!从今天起,争做“消防小能手”,不乱扔烟头、不堵塞安全通道、正确使用灭火器……让我们一起,把危险的火苗及时掐灭,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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