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仁平 雷闽娟 房燕瑜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次数:129
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明确目标任务、厘清职责分工、夯实管理基础三个部分细化20条工作举措。
《实施意见》突出“明确履职主体、压实履职责任、规范履职办案、健全履职机制、落实履职监督”五个要素,把“三个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水平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
围绕检察管理谁来管、管什么,《实施意见》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宏观管理、办案部门的条线管理、检察官的自我管理、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压实履职责任。在规范履职办案方面,《实施意见》强化业务指导,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基层反映的共性问题等,制定本条线主要业务门类、业务领域的办案规范指引,同时要求用好个案共识、会商意见、研究成果,通过案件剖析会、听庭评议、检答网等“工具箱”,做好对下指导。
在健全履职机制方面,“大力推进反向审视”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实施意见》提出,要注重原案办理存在的案件审查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及时整改,对类型化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办案制度机制;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和国家赔偿案件责任倒查,探索对其他类型控申案件反向审视,定期对重点案件开展类案反向审视;坚持反向审视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反向审视提醒函、整改反馈、监督线索移送、分析通报等方式,加强反向审视成果运用。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