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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而言之 | 女子醉酒打人致轻伤二级 认罪认罚赔偿13万

    作者:叶喆、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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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喝多了”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点击查看详情)。

以上是一个醉酒袭警的案例。而今天的案例又和醉酒打人有关。



小区散步 无故被打 
俗话说“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孙先生晚饭后在自家小区楼下散步,本是为了身体健康着想,不料却无故被两女子一顿混合双打,导致孙先生嘴角、脖子、后背、腰部、脸部等多处被抓伤,头部和肋骨处被踩踏伤。经鉴定,孙先生肋骨骨折2处以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孙先生回忆,当时自己在小区楼下边散步边打视频电话,途中遇到外出饮酒回来的两名陌生女子施某某和商某某。施某某突然叫住孙先生称此地不许打电话,说完就伸手抢夺孙先生的手机。孙先生下意识地保护手机不被抢走。紧接着施某某就一巴掌打到孙先生脸上来,眼镜都被打掉了。随后两人扭打到一块,商某某见状也参与进来。两人对孙先生一顿组合双打后便一同离开了现场。紧接着,孙先生报警。



醉酒不是理由


到案后的施某某表示:“我当时喝多了是一个酒后的状态,我把孙先生认成我的朋友了,我过去跟他打招呼,想伸手去搭他,他突然就伸手挡开我的手,接着我们才厮打到一起。

到案后的两人均对打人一事供认不讳。但醉酒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成年人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认罪认罚 赔款13万
案发后,两人均向孙先生赔礼道歉。施某某向孙先生赔偿12万元,商某某赔偿1万元,并取得孙先生的谅解。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施某某和商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因两人系饮酒后滋事,相较其他寻衅滋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二人均向孙先生赔礼道歉,取得孙先生的谅解,自首且认罪认罚。二人均系单亲妈妈,家有幼儿需要抚养照顾,处理不慎可能会引发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等一系列家庭、社会问题,考虑到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万宁市检察院对施某某、商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饮酒适量可放松心情,本是好事,但过度饮酒并撒酒疯闹事可能会引来牢狱之灾,也会伤及无辜,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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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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