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喆、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1093
别笑,这是我们之前的案例。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今天的案例还得从对视一眼说起。
原来,在一个月前,两人下班排队打卡时,王某某说方大叔插队,两人因此争吵了几句。想到这,怀恨在心的王某某一气之下,二话不说,捡起地上的铁铲,三两下就将铁铲头敲脱落,操起铁铲柄气汹汹地朝方大叔走去。
王某某这一气呵成的动作,把在场的工友们都吓懵了,大家愣在原地,仿佛时间静止了一般。只见王某某大步走到方大叔身边,抬起铁铲柄朝方大叔的左脸狠狠地打去。紧接着,又朝方大叔的手臂打去,接着再次举起铁铲柄往方大叔身上打,被打懵的方大叔回过神来下意识地抬起手中的锄头柄挡在身前,这一挡,正好挡住了王某某挥舞过来的铁铲柄,直径5cm、长约150cm的实心木铁铲柄当场断成了两截,因撞击力过大,方大叔顺势摔倒在一旁的下水道口,此时的王某某看到方大叔的伤势有些严重,意识到出事了就慌忙驾车逃离了现场。
紧接着,120救护车和警察都过来了。
方大叔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其左侧颧弓、颧骨骨折。经鉴定,方大叔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方大叔治疗期间,王某某的妻子到医院向方大叔赔礼道歉并垫付医疗费。案发后,王某某也如实供述、主动赔偿,先后赔偿方大叔共50000元并取得方大叔的谅解。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王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方大叔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最终,万宁市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虽免去了牢狱之灾,但其行为也让自己损失了50000元的血汗钱,给自己的工友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也验证了那句话:动手之后,没有赢家。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