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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次数:666

五指山市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九)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五指山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秀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五指山检察机关发展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五年,党中央赋予海南检察机关更重责任,给予检察工作更有力保障,同时也为五指山检察机关精准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助力五指山“六园”建设提供了更有效指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五指山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重要指示,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紧紧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共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等国家级集体荣誉4项,获得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厅局级集体荣誉4项,获得国家级个人奖励2人次、厅局级个人奖励13人次,党建理论成果连续三年获得全省一等奖和二等奖,涌现出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以及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一批先进典型,检察队伍不断呈现新面貌、作出新成绩

一、聚焦服务大局,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及五指山市保护民营经济各项措施

——更加主动护航重大项目建设。五年来,我院陆续设置派驻新春水库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派驻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检察工作站等重大项目工作站。通过走访座谈、深入工地现场等方式,化解征地纠纷,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51件次,化解矛盾纠纷28件次,开展法治宣传179次。新冠疫情爆发期间,主动购置防疫物资援助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更加积极服务民营经济运行。五年来,依托派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70余次,解决涉法纠纷20余次。积极落实企业合规性改革1工作,制定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工作制度,当好民企“老娘舅”。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缓刑的不适用实刑”办案要求,对19名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分别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和适用缓刑的决定。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四年的政企纠纷,为企业追回租金22万元,涉事企业对我院全力帮助解决困难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更加强化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用心用力守护我省生态核心区。依法严惩非法采砂、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共办理102133人。推行“河长+检察长”制,主动与市水务局、规局等行政部门签订协作机制,以“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2案件54 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了被毁坏的基本农田、林地170.91亩,补种各类树种15600余株,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28亩,拆除地上建筑物18736.97平方米,清理河滩弃渣9.8万立方米,清理生活、建筑垃圾约780吨,追偿修复环境费用222万余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全市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设立72块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栏,开展“进乡村、进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5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更加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2017年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年,我院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2017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8万元,为我市检察机关履行职务犯罪侦办职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018年以来,通过提前介入调查等方式,主动加强与市监察机关的协作和配合,形成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合力。四年来,本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均已做出判决

二、聚焦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全省最安全市县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71件770人 。其中批准逮捕595人,不批准逮捕178人,不捕率为23.0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99件1105人。其中提起公诉721人,改变管辖284人,不起诉100人,不起诉率13.56%。刑事案件受理数逐年降低,全市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有成效。五年来,院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决拥护党中央“扫黑除恶”强大决心,举全院之力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去,始终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办理了本市“月亮帮”、“烟酒帮”、“鹏辉帮”等黑恶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09人,不批准逮捕7人。直接提起公诉37人,改变管辖182人,纠正漏捕漏诉6人,截至目前,我院涉黑恶存量案件均已清零。坚持打伞破网,从根本上铲除黑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共发现“保护伞”线索16条,均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查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领域和行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6份,向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报送专题调研报告4份,均得到有关领导的批示肯定

——深入开展禁毒综合治理有突破。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共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59人,提起公诉52人,所有案件均从严从快从重办理。在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中,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捕7人,提起公诉8人。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开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禁毒宣传活动55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20000余份,设立77块禁毒教育宣传栏。通过宣传教育,助力“无毒山城”创建

——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亮点。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7108,审查起诉56126人,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率28.79%,不起诉率47.92%。通过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被害人救助机制,救助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严重监护缺位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0次。积极推进未检工作社会化,与市教育局及公益团队签订“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实现“预防性侵害”教育在五指山市常态化和全覆盖。紧盯“一号检察建议4”落实及涉未敏感事件,深入学校开展“一号检察建议”督导工作6次,针对管理漏洞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10名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2018年底已实现“法治进校园”在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103场次,覆盖人数7万余人;大力探索开展涉未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针对我市中、小学校周边长期存在的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点,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接纳、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听证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职尽责,行政机关均已整改被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成绩喜人。

三、聚焦检察为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全力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207件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率达100%。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0件次。在全市范围内推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巡回接访暨法治宣传活动,覆盖我市辖区7个乡镇、1个畅好居,以巡回的方式开展接访服务工作共11次,真正做到让检察干警“多跑腿”,让人民群众“少跑路”。

——倾力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五年来,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帮扶毛阳镇两个村委会8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50万元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法治教育等方式“扶智扶志”,助推脱贫攻坚圆满收官37名干警从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无缝转型成乡村振兴工作联系责任人,同时选派2名干警长期驻村,用实际行动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着力强化民生司法保护。坚持落实“应救尽救”的司法理念。办理司法救助案1740人,发放救助金30.6万元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聚焦农贸市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以及药品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共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占立案总数的 19.86 %坚决守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针对我市存在未经检疫销售猪、牛肉和走私冻肉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对违法商贩处以1824690元罚款。

四、聚焦法律监督,确保“四大检察5全面协调发展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精。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持续加强侦查监督,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8件,监督撤案10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8件,均被采纳。持续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持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每季度深入乡镇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针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财产刑执行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纠正违法通知书38均被采纳对近五年缓刑罪犯交付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就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人,均被采纳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共审查民事监督案件线索28件,对民事诉讼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8件,均被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33.7万余元。支持20名农民工起诉李某某拖欠工资案和何某某诉邓某某等人合伙协议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入选海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6件,对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书6份,均被采纳。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

——持续做精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以来,我院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盯侵害国家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得到充分认可。主动与市审计局、市纪委等8个行政部门签订协作机制,扩大案件线索,形成监督合力。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8件,立案136件,启动诉前程序109件,发出磋商意见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09份,行政机关积极整改,一批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3宗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针对我市学校教室灯源不达标的问题,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市政府投资673万元改造全市57所中小学校392间教室的灯源,促使五指山市成为海南省唯一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市县。

五、聚焦改革创新,打造高素质检察铁军

始终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法律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政治引领固根基。始终把筑牢政治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充分发挥党建品牌优势,通过推出“移动图书馆”解决工学矛盾,不断促进抓学习与办业务相融合通过常态化召开读书班、研讨会,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建党一百周年文艺晚会演出等形式,不断引导检察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抓牢改革创新提素能。五年来,注重突出实战练兵和能力提高,派业务骨干到重庆检察系统挂职交流锻炼2轮次,结合实际需求组织各类培训1502750人次,不断提升专业素能。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优势,向科技要检力,全面改造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公开听证室,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办理各类案件551件,实现检察管理现代化。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督促检察官把每个办案环节都做到极致,防止、减少程序空转。认真落实“案-件比6”质效评价标准,我院刑事“案件比”为1:1.8,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认罪认罚适用率89.34%,确定刑建议提出率97.89%,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率41.67%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守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检务督察15余次,记录个人事项报告96人次,谈话提醒200余人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有9名干警主动交代问题,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处理处分8人,排查整治司法不规范等顽瘴痼疾23件。为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的有机统一,形成15项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助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圆满收官。结合作风整顿建设、“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推出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巡回接访”和“家长课堂”等特色为民服务项目,受到群众的欢迎和领导的支持督办。

各位代表!五年来,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多项任务挑战,我们不懈奋斗、砥砺初心、忠诚履职,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五指山检察工作也不断取得新成绩。最高检张军检察长亲临我院调研指导,对全市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这都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8”法律监督格局;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司法办案成效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主要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担负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必须始终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通过扎实推进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的检察工作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改革创新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开展。三是检察队伍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加强。五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还不均衡。六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需长抓不懈。七是招不进人才,留不住人才问题仍然凸显。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期,也是我们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的机遇期。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为五指山“六园”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落实党的领导新要求。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以更实的担当自觉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聚焦主责主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全局性工作,坚决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助力绿色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以更强的法治自觉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金融诈骗、网络犯罪等新型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以更深的检察自觉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恪尽检察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诉讼监督体系强化精准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和企业合规性改革工作,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法治成果。

五是以更严的行动自觉彰显检察队伍新面貌。持严管厚爱,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压实“两个责任”,增强检察公信力。建立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新常态,补强自身能力短板,用足用好各种智力资源,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着力构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以更加饱满的姿态、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名词解释

 

1.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的同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整改,督促涉案企业作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则的约定承诺并积极落实。设定考察期限和条件,经第三方评估机制过对企业监督考察,对达到合规要求的涉案企业及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宽缓处理的制度。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公益诉讼:20177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具体指: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5.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件比:20194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高检院领导干部讲座第一讲上提出的。-件比是一种比例关系,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指检察机关参与的对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20181026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

8.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网编: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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