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而言之 | 一男子竟持193张信用卡 “养卡”可能涉嫌犯罪
作者:叶喆、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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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花,养草,养猫、养狗……这些可以是爱好,也可以是生计。
“养”信用卡您听说过吗?将信用卡透支后,在交付一定手续费,由“养卡人”先垫付透支费用,在自备的POS机上用该信用卡刷卡虚假消费。“养卡族”通过此种方式来保证信用度不受损伤。但,这些操作不但容易造成信用卡信息泄漏,被不法分子用来牟利,而且这本质上是一种套现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无论是“养卡族”还是“养卡人”都可能涉嫌犯罪。例如,万宁一男子文某某非法持有193张信用卡,并通过“养卡”从中获利,同时指使亲戚帮其操作“养卡”,最终两人均获罪。
文某某从事售卖POS机的工作。在工作中,文某某掌握了如何“养卡”并从中获取手续费的窍门。他先是不断收取他人刷卡套现完后的信用卡来保管,一来二去,掌握了193张信用卡,并在每张卡上都贴了名字、还款额度及还款日期。
“我是通过刷POS机的方式养的信用卡。平时我朋友还不上信用卡的时候,我就会自己先垫钱进去用POS机刷了还。然后我再通过POS机把钱提现出来。”文某某交代,自己帮忙“养”的信用卡,都是以额度来算的,平均刷一张一万元的信用卡能赚7至8元。
卓某某是文某某的表姐,案发前在万宁某超市工作。2021年5月的一天,文某某告诉表姐自己接下来几个月需要外出跑业务,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养卡”,希望她帮帮忙。作为亲戚,卓某某不好意思拒绝,反正自己下班回家闲着也是闲着,于是问文某某怎么操作。文某某让其按自己的指示把钱存到他指定的信用卡里,并将每笔转账情况登记在账本上即可。卓某某操作了几次后,觉得没问题。文某某便放心地将193张信用卡交给卓某某操作及保管。卓某某按照文某某的指示进行了上百次“养卡”操作,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文某某通过自身操作以及指使亲戚卓某某帮其在万宁地区非法持有193张他人信用卡进行非常规转钱的活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文某某、卓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养卡”不能发家致富,通过POS机套现的行为反而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对于“养卡人”而言,“养卡”并非安全方便。某地就发生过信用卡被盗刷后,“养卡人”不翼而飞的案件。所以,“养卡”行为需要所有人警惕,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网编:叶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