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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744

为认真落实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疫情防控屯昌县区域管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相关工作方式的公告如下:

一、区域管控期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本院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期间办理的案件,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听取意见,并同时记录在案。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本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必要情况时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三、区域管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相关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案管大厅电话:0898-67836256;邮寄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1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收件人: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案管条线)

四、对于需要到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业务的,来信来访者可以通过12309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或邮寄信件(申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等方式提出控告、申诉、举报,本院确保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控告申诉举报电话:0898-67812000;邮寄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兴业横路1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收件人: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控申条线;邮政编码:571600)。

五、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诉讼参与人、来信来访人的身体健康和司法办案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请尽量采取非现场方式办理业务。在区域管控期间确需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扫描地点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后在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

 

防控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9日


  网编:李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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