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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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海南省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公开选任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听证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依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四)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或线上报名,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证书复印件;(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3)身份证扫描件;(4)学历证书扫描件;(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邮寄地址:海南省万宁市环市一路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邮编:571500,收件人:林小慧,邮箱:1528583647@qq.com,联系电话:0898-36224583。
网编:叶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