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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信息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401

  1、侦查监督局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对不捕人员和共同犯罪案件中罪行轻微的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工作;协助发案单位建立防范制度,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2、公诉局

  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及其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负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对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综合治理,对不诉人员回防考察、帮教和对发案单位提出整章建制检察建议,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承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对未成年人犯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等,并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3、诉讼监督局(监所、民行、控申)

  监所: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管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看守所的管理教育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等实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查办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犯罪案件;开展综合治理,做好对在押人犯的思想教育,文明管理,做好安全关押。

  民行: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对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并提出工作对策。

  控申: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举报材料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研究制定本院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的计划、方案、请示等;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4、检察业务管理局

  负责对全院执法办案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5、检察事务保障局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机关政务,协调本院各科室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和实施,会议组织安排和重大活动;负责本院文秘、机要、印鉴、收发、财务、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字材料的起草与印发;负责本院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管理和分配;负责本院检察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和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本院机关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院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通讯、办公秩序、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及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处理检察信息,做好检察宣传。

  6、新兴检察室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枫木检察室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政治监察部

  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执法大检查;协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任职考核、任免有关工作;承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和检察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报批和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检察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表彰奖励及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及老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对本院各类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检查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院工会工作,管理工会活动场所及设施;关心干警疾苦、维护干警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干警的困难;负责本院计划生育与军警共建联系工作。

  网编:黎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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