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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检察足迹·青海篇|护航发展 青海检察再升级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1127

青海省检察官入额专业考试笔试现场

  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干警在街头进行法治宣传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青海省检察院视察

  黄南州检察院积极开展案件观摩

  本报讯(记者李维)十八大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青海省委和最高检各项决策部署统揽全局、引领工作,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聚焦重点领域和地区,突出办案重点、紧盯重点环节,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等措施监督发力。2014年和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连续两年开展“督促履职、督促起诉”专项活动;2017年9月,开展了服务和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为三江源国家公园和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青海检察机关与省扶贫开发局共同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共享机制,对扶贫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在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扶贫开发战略实施等方面加强协作,并会同发改、扶贫等部门加强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监督工作。

  青海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查办预防法定职责中全面落实“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并发挥邮政投递员走村入户的工作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检察监督能力

  青海省是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自2015年年初起,在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专业考试+专业考核”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确定等综合评定方式,分三批遴选检察官884名,并实现39%以内的员额控制目标。两个试点市州院和全省基层院内设机构精简率平均为31.66%。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也取得了实质进展,撤销了两个矿区检察院,设立了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

  同时,在玉树州治多、曲麻莱县检察院开展了流动服务检察机构试点工作。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坚持从严治检,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青海省检察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检的各项部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强化“四个意识”。加强了双语诉讼人才的培养,做到功在当代,利在长远。

  几年来,青海省检察院持续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该省检察院案管办派员到全省六州两市18个基层院,通过多种方式,查找基层院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并适时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开展对本地区、本单位已办结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

  2013年以来,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网上办理案件的要求,青海省检察院建设完成了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的司法办案平台,实现了案件信息在上下级院或办案部门之间的自动流转。

  青海省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四个转变”,将检察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谋划部署,着力把握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加快推动“四个转变”提供了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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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韦聪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