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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学习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421

12月13日上午,海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立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院贯彻落实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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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11月10日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冯飞在海口督导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并调研垃圾处置工作以及省长刘小明督导检查红树林保护工作时的指示要求。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和巡视巡察,深入学习、深入践行这一重要指示,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在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上精心谋划、精准发力,不断推动海口检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海口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为维护平安和谐稳定的海口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意义,全力抓好督察配合工作。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和区域,依法严惩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结合监督办案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要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力争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性、影响力的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案件,同时注重总结提炼监督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助推生态环保社会治理。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灾后重建的部署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灾涉汛矛盾纠纷,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在灾害发生时,依法严厉打击趁灾盗窃、哄抢物资、哄抬物价等各类涉汛涉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防汛救灾工作秩序。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制发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解决存在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诉源治理,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网编:王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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