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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995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1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极不平凡。在县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乐东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作为,充分履职[1],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13项,17人次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推动乐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乐东发展大局,增强司法能动性,以更加精准高效的检察履职促进乐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70人、起诉80人。主动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先后在乐东热带花果世界、中兴生态智慧总部基地、乐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积极指导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土地问题26件,化解矛盾纠纷27件,并从强化风险防控的角度提出完善制度建设的意见建14条。在县工商联(总商会)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保障自贸港政策稳步落地。依法办理非法买卖国家证件、弄虚作假上户口等破坏我省人才引进、房地产“限购”政策案件,2021年,共批捕27人、起诉22人。如以任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不符合海南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人员伪造证件、证书等3000多件,并买通户籍民警为“假人才”办理落户手续,从中非法获利上亿元人民币。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细致指控犯罪并建议追缴违法所得,20名被告人一审获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现已依法追缴1200多万元,其余1亿多元正在追缴。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共批捕102人,同比前五年上升16.67%。坚持将公益诉讼作为推动乐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4件,其中围绕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立案办理案件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3件,整改117件,共督促拆除违建虾塘1280亩,完成造林2551亩,复垦被破坏林地341亩,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16家,拆除土法烟熏槟榔加工厂15个。2021年,与县河长办公室会签“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手段+司法手段”,推动昌化江、鸭母沟等河段污水排放和昌化江非法电鱼等问题整治。在龙沐湾检察室设立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2千多人次。

忠诚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2017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8人,渎职案件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9万元2018年以来,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同时,继续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提前介入和逮捕起诉工作,共提前介入案件5件,逮捕2人、起诉24人,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办案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14条。

主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定不移地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作为主要政治任务,检察长坚持率先垂范,重要时间节点进村指导帮扶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5名干警长期驻村开展帮扶。联合村委会开展帮扶共建活动20次,消费扶贫5万元,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共46万元,帮扶村94430人全部脱贫,乡村振兴正稳步推进。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村级换届选举,共对全县6292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58名不符合条件候选人被依法取消资格大力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共向5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3.5万元,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43.7%78.3%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二、坚持专项带动,以精准高效履职推进平安乐东、法治乐东建设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乐东、法治乐东建设,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27[3]、起诉2528[4],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6.1%2.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批捕226人、起诉20个团伙230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追诉4人,追加犯罪事实10宗,发现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6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助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命案积案办理工作成效显著自2020年5月以来,共批捕115人,报送二分院审查起诉99人,二分院交办我院审查起诉25人。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全过程监督。针对公安机关讯问时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未制作扣押笔录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2021年12月,为更好地预防命案发生,我院认真分析我县近年来新发命案和侦破的积压命案特点,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得到县委书记批示肯定。

禁毒三年大会战成效显著受理审查逮捕毒品案件数从2017年的129件153人降到2021年的9件12人。五年来,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共批捕549人、起诉584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强化监督力度,纠正漏捕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4件。加强以案释法,在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禁毒宣传32场次;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乐检说法”栏目,结合我县发生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获得群众好评。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效显著。202010月以来,积极推进“断卡”行动[5],共打掉犯罪团伙2个,批捕21人、起诉27人。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一起专门为上游诈骗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账户转账的犯罪案件,该案涉及诈骗金额达2.04亿元。在我院引导下,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主犯,目前已批捕并提起公诉5人。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3件。

三、坚持理念指引,以更优质的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优质。始终坚持精品案件意识和精准监督理念,五年来,我院无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的案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1件、撤案36件,分别是前五年的16倍、3.6倍;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0件,是前五年的3.1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填补前五年的空白;提出抗诉10件,同比前五年上升233%。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34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1人;对依法应当逮捕、应当起诉的,追捕72人、追诉29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看守所日常监管、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55件,均得到采纳;对可不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经我院决定或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46人,是前五年的11倍;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共提出纠正意见5件;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共办理案件14件,有效防止重大案件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导致冤假错案发生;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督促公安机关抓获网上追逃人员3人,工作信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4件,同比前五年上升11%。对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8件,均得到采纳。强化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支持,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捕3人、起诉6人。

行政检察更加坚实。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件,同比前五年上升450%。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共发出检察建11件,均得到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高效。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力支持。2018年,县委县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6],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7],大大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有力保障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五年来,紧盯党委政府关注、社会群众关切的重点、热点案件,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1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4件、食品药品安全10件、国有财产保护1件、英烈权益保护1件、未成年人保护2件,公共场所消防安全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9件,整改回复126件。通过办案,共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5.6万元,修复烈士墓32座,查处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92起,整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136处。办理的沿海高位虾塘污染海洋环境系列案基本农田堆放沙土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着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8],依法严惩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批捕14人、起诉21人,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66.7%200%。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办理了中小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网络外卖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查处价值71.7万元的不合格冻肉,督促41家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整改到位。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农产品农药超标的问题,快速办理一起涉嫌存储危险物质罪案件,该案扣押含有甲胺磷等“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约1000多公斤,我院仅用1天时间就作出批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来源去向,争取对侵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开展“四访”“五帮”[9]21名未成年人返校读书或外出务工。帮教中,注重发挥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对3名未成年人的立案决定。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性侵、故意伤害、抢劫未成年人等犯罪61人、起诉69人。依法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对情节严重确实需要严厉惩戒的未成年人,批捕142人、起诉154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改表现的,不批捕44人、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10]33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如针对我县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均发生在酒店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辖区酒店的整治力度,严防酒店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地。大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11]实施,针对监护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情形,发出督促监护令80份,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管教义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 活动,15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新学期上好“第一堂法治课”,对全县中小学校宣讲全覆盖。主动与县妇联、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帮教协作机制,15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后重新回归校园或顺利就业。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7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受理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适用率达85%以上,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0%以上,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针对重大影响或疑难案件积极组织开展公开听证15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依法起诉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人;通过引导和解、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18名农民工追讨欠薪34万元,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报酬。围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群众涉法涉诉诉求,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乡镇、企业开展宪法、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主题宣传活动35场次,助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五、坚持强基导向,以党建引领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检察铁军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持续强化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支部大会等方式,学深践悟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组织干警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看红色题材电影、参加文艺汇演等方式,教育引导干警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共向县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38次,得到批示21次,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年均办案128件。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40万元的诈骗案,起到良好示范作用。认真落实列席审委会制度,院领导列席县法院审委会18次、讨论案件28实行“捕诉一体”[13]办案机制,成立扫黑除恶、禁毒、生态环境案件专门办案组配齐配强人员,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深化运用“案-件比”案件质效评价标准[14],从2019年正式适用起,逐年优化,2021年为11.11,居全省前列,有效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动真碰硬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每季度通报考评结果,采取末位提醒和劝退机制,倒逼检察官能动履职。

持续抓实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5大类17个顽瘴痼疾问题得到整改,建立完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17项。对照县委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组织整改,18个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严格抓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组织干警签订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督促填报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64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持续增强干警及家属的廉政意识。

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深化学习交流,依托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辩论赛、案例评选等活动进行岗位练兵,选派2名干警到重庆市检察院挂职锻炼,组织检察人员到先进检察院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质量底线意识、精准监督意识和比学赶超意识加大对法律政策研究,组织撰写理论调研文章89篇,其中6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帮扶慰问、环境整治、集体徒步等主题活动,快板、女声表演唱等原创节目连续三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文艺汇演。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10名优秀年轻干警被提拔为部门负责人,2名干警被选树为全县先进典型。重视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坚持并完善家访制度,积极帮助干警解决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问题,为干警解决后顾之忧。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4次,报备重要检察建议52件,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场次,邀请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186人次。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均全部办结和回复。县人大常委会在县检察院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监督工作,有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重律师权益保护,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接待律师窗口,文明接待律师708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专题新闻发布会3场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信息2838条、法律文书1557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走过极不平凡的五年,乐东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和活力。伴随着乐东经济社会较好发展,乐东检察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省委沈晓明书记、省委政法委刘星泰书记亲临我院调研指导,对乐东检察工作给予肯定。回顾过去五年,乐东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监委、县法院的配合与制约,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乐东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法治思维、检察理念还需不断更新、转变,个别检察人员仍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二是法律监督的能力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个别检察人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三是案件质量和效率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个别案件存在瑕疵问题。四是全面从严治检仍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干警出现违纪问题。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也是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16]围绕乐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东、法治乐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助推乐东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投入平安乐东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等。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探索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督促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积极参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结合办案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工作做深做实。

二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民生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检察公开听证,持续抓好群众信访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精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破解我县矿区修复、水体污染和海岸带破坏等重大难题。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深入开展“四访”“五帮”和“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是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树牢“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不捕率、不诉率,降低诉前羁押率。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等“六大领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办理新农村建设惠民利民、旅游消费、安全生产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四是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统一起来,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质量底线意识、精准监督意识和比学赶超意识。深化严格规范科学管理,抓细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倒逼检察官能动履职。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化教育整顿和巡察整改成果,持续强化制约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征程。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坚定信心、忠诚履职,为维护安全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有关注解

 

[1]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八项职权: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八项职权.jpg

[2]五年来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13个集体、17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单位(10个):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201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8年,被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2020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评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部门(3个):2020年,第一检察部被海南省禁毒办评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6-2019年)先进集体,第六检察部被海南省妇联评为海南省“巾帼文明岗”;2021年,第六检察部被海南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集体。个人(17人):2017年海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优秀预防科长、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先进工作者、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第二届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6-2019年)先进个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人)、海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海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优秀检察官、2019-2020年度海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3]近五年批捕和起诉情况:批捕:2017年批捕342件397人,2018年批捕350件425人, 2019年批捕359件546人, 2020年批捕282件476人,2021年批捕310件483人。起诉:2017年起诉365件452人,2018年起诉402件485人, 2019年起诉385件652人,2020年起诉241件336人,2021年起诉355件603人。


批捕起诉近五年.png

起诉近五年.png


[4]近五年起诉犯罪人数:起诉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533人、盗抢骗等侵犯财产犯罪557人、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64人、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0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070人、职务犯罪24人。

近五年起诉罪名.png

[5] “断卡”行动: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银行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该行动明确要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等行为。

[6]《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18年3月7日,乐东县委、县政府以乐办发〔2018〕7号《通知》向全县各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有关单位转发了该《意见》。该《意见》强调以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为导向,突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项新增职能,综合运用查办、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促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行政单位依法行政,全力护航美好新乐东建设。各个行政单位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协调解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

[7]《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2019年8月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借助检察建议完善管理、改进工作。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并由县检察院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检察院可就该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询问、质询等监督程序,并可向县委、县政府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8]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9]“四访”“五帮”:2021年4月6日,乐东县委政法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政法干警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四访”“五帮”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教服务。“四访”即每月走访帮教对象、家长、老师、村委会干部;“五帮”即帮助完成学业、帮助掌握技能、帮助增强法治观念、帮助提升安全意识、帮助养成良好习惯。

[10]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定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11]《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律师在场下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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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捕诉一体”: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个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14]-件比:201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讲坛”上首次提出这一项检察管理指标。这一指标在一定程序上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各种形式的退回补充侦查、当事人不服而上诉、法院发回重审是造成“案-件比”高的重要原因。“案-件比”指标越好,体现办案质效越高。最理想的指标是1:1,即当事人一个“案子”,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中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2021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提出21条具体措施。《意见》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自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网编:蔡思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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