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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1222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7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日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县委工作部署和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八个落实、八个提升” 1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70%的核心业务数据同比上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落实服务大局职责使命,全力保障美好新乐东建设

把服务保障乐东经济社会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精心守护乐东绿水青山。践行生态保护理念,积极参与到“11个镇墟城市化旅游化改造”和“一巩双创”等重点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2人,同比上升7.7%。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县林业部门共同督促犯罪嫌疑人修复被盗伐林地 180亩。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落实省检察院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2起诉违法销售假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经济犯罪16人,同比上升166.7%。检察长带队进4家企业调研,主动邀请我县10多名民营企业家座谈,收集的问题和意见均答复解决;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及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310多家民营企业解决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精准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36次。

——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把服务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一把手”具体抓,分管领导全力配合,6名干警长期驻村一对一帮扶。积极协调多方筹资帮助驻点村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共向9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9万元

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乐东社会和谐稳定

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安全、公正等方面提出的新需求,做深做细做实各项检察工作,促进乐东社会安定有序。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595464,人数同比上升28.5%;起诉3566525,人数同比上升34.4%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从严从重打击严重暴力、侵犯财产等犯罪,共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 208人,同比下降9.2%;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9人,同比下降4.2%;起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32人,同比上升45.5%。深入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共受理涉毒案件97151人,同比下降45.8%29.4%;提起公诉115181人,同比下降38.2%12.6%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达100%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完成中央、省委和省检察院督导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共批捕涉恶犯罪团伙1057人、起诉涉恶犯罪团伙1075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6%837%。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6件,纠正漏捕12人、漏诉4人,督促公安机关抓获长期在逃犯罪嫌疑人14人。注重在审查过程中挖掘保护伞线索,发现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恶势力保护伞线索15人、违纪违法犯罪线索38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5人、起诉30人,分别同比上升25%42.9%;不批捕4人、不起诉4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00%。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23人,分别同比上升300%64.29%。注重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6落实,联合省检二分院深入县中小学校调研指导,邀请专家到校开展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教育宣讲;针对我县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情况,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多次深入学校调研,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深化检校共建,在乐东中学建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搭建起法治宣教新平台。创新开展“临界预防” 7工作,对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释法说理、教育训诫,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作用。派驻九所、龙沐湾检察室发挥贴近基层作用,纠正辖区派出所侦查活动125纠正法庭审判活动48纠正监外执行活动126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03件,同比分别上升9.6%71.4%200%124%;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395件,公益诉讼部门以类案处理立案办理42,同比上升180%,其中龙沐湾海洋检察室收集涉海公益诉讼线索23件,督促整改13件,对维护乐东海洋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三个穷尽”“三个必须” 8要求,每一件信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确保涉检进京零上访。将心比心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群众170人次,处理信访线索47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法治进校园”“法治宣传进千村入万户暖民心”活动,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等主题宣传60多场次。

三、落实监督主责主业,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嫌犯罪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批准逮捕9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6人,同比分别上升17.3%23.1%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30人、漏诉26人。针对公安机关取证程序不当等问题,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件,同比上升27.7%。针对交警部门多次出现的涉嫌酒驾人员血液送检时间超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促进问题解决。在县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室9,提供案件咨询并引导侦查取证26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向县法院提出抗诉意见3件,采纳率达66.7%;对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得到采纳。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1人次,同比上升15%,均得到采纳。针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均得到采纳针对社区矫正活动存在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均得到采纳依法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监督工作。14名符合特赦条件人员逐案审查,经报省二中院裁定,均被批准特赦。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提前介入,仅5天时间批捕、起诉2名涉嫌阻碍县法院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助力法院依法执行。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件,同比上升100%。对县法院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认定部分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同比上升75%得到积极回应其中在办理一起由4名当事人申请的民事监督案件中,针对久拖不决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县法院建立健全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10,发现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向两个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该案的成功办理,填补了行政检察办案的空白。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完成高检院督办案件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工作,促使县政府全面组织落实检察建议,对涉及执法程序违法的三个行政单位进行全县书面通报,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执法长效机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专项行动” 11为抓手,坚持三多一精办案理念,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得到了全国30家法治媒体的集中专题报道。在省检察院全年发布的18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中,我院有2件案例入选。全年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整改回复26件,分别同比上升108%133%160%。通过公益诉讼,共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地11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08.16亩;督促退塘还林1304.29亩、复绿面积341亩。对2018年办理的18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所有案件基本整改到位。英烈权益保护实现新突破。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改善设施、加强监管,让英烈得以安宁。“守护海洋”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共收集涉海公益诉讼线索23件,立案审查13件,涉案面积达115.89万平方米。其中以违法占用海防林地建高位虾塘和鱼塘的污水直排污染损害公益案最为典型。我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政府制定了《加快推进退塘还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全力落实,迅速整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展现新作为。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县卫计系统24家疫苗接种单位负责人和41家无证经营食堂的学校负责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深入10多家乡镇卫生院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卫生院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和医疗废水未按规定处理等突出问题,将问题确定为类案线索立案办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效整治该类问题;深入10多家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食品卫生问题排查,对生猪及产品流通等环境开展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践行新时代海南检察工作理念,以改革为引领,以创新为核心,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采取“6+2”内设机构设置12模式,做到人员合理配置,职能划分明确。注重内外衔接配合,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与法院、公安沟通,确保改革后检察工作的对外衔接顺畅。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7件,同比上升96.5%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3件。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成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正常晋升7名一级检察官。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1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80297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5%44.2%,量刑采纳率达99.9%。其中,共对23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14,最大限度提升办案效率。审查起诉周期由去年的平均42天缩短至32天,办案效率提升23%反映案件质效 “案·件比” 15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继续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作用。认真贯彻县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沟通配合,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共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人,提前介入22人,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达100%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扎实推进政法工作网基础建设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2.0版部署应用,充分发挥远程提审系统、智能语音系统的辅助办案作用,广泛宣传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无人机+大数据”办案模式运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成案率达60%以上。加强智慧监督,利用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比对系统,发现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及审判活动224件次。推行智慧管理,引入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管理,提升检察工作纪律性。

五、落实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注重严管厚爱,着力打造一支与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检察铁军。7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最盼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16,全部按时间节点要求整改完成。精心组织并参演全省检察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和全县“唱响新时代”大合唱,提升队伍爱国热情和精气神。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通过抓好舆论导向、守好宣传阵地、管好检察队伍等方式,发挥检察机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作用。

——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指导性案例集中学习,推广运用“学习强国”“检答网” 16等平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共组织干警参加省级以上培训39期、培训63人次。与重庆市南岸区院互派检察官挂职锻炼,交流提升本领。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共形成理论调研文章27篇,其中3篇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优秀论文,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 17总体要求,严管厚爱,狠抓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部署开展检务督察39次,开展谈话提醒5次,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结合身边案例,大力开展廉政教育,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促进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一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主动邀请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5人次。向县人大常会专题报告了民事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县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18对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信息751条、法律文书499文明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123次。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利用“两微一端” 19新媒体平台,对社会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乐东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各项检察工作开展还不平衡;“重刑轻民”意识有待转变;检察官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相比先进地区仍有不少差距;队伍职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之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乐东发展战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美好新乐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强化党的建设,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践行“三大理念”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重大事项,确保乐东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持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切实找准服务保障乐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检察服务保障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检察担当,依法打击防疫物资诈骗、哄抬物价、散布谣言等涉疫刑事犯罪,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物资缺乏产品滞销、劳动力短缺、合同纠纷等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为乐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坚持扎实有效履行职能。深耕细作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寻求新突破。扎实推进公益诉讼,针对行政部门不依法整改的突出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更加主动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继续抓好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法治乐东建设。

四、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工作制度,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加快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创新推进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模式,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坚持从严打造过硬队伍。以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作贡献”“检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基层能力,努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以“一天当成三天用”的工作热情,崇尚实干,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乐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美好新乐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八个落实、八个提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2019228日主持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时提出2019年工作要求,重点做到“八个落实、八个提升” 一要落实新理念,提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水平;二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水平;三要落实聚焦大局职责使命,提升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水平;四要落实监督主责主业,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水平;五要落实改革创新理念,提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试验区水平;六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水平;七要落实转型发展要求,提升检察基础建设水平;八要落实钉钉子精神,提升各级检察长担当负责、狠抓落实的水平。

2、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201811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主要从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工作机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等十六个方面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3、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 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派驻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的检察工作站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南省发改委《201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名单》。2019930日,我院在乐东县千家镇海南热带花果世界项目设立派驻工作站,加上20189月设立的派驻保国田园综合体检察工作站,共完成在两个省级重点项目上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派驻检察工作站的设立,旨在面对面精准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及时依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从快打击干扰破坏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依法全力推进对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近三年批捕起诉情况:2017年批捕342397人,2018年批捕350425, 2019年批捕359546人。2017年起诉365452人,2018年起诉402485, 2019年起诉385652人。

52019年起诉案件情况:2019年起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90151人,侵犯财产犯罪76116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046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1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70321人,职务犯罪22人。

6、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因文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教育部及时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7、临界预防:指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工作,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及时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将孩子们的成长引入正轨。

8、三个穷尽、三个必须:“三个穷尽”即信访工作要做到穷尽法律程序、穷尽检察职责、穷尽检察人员诚心;“三个必须”即领导干部必须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必须亲自审阅信访案卷、必须亲自化解信访矛盾。

9、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201985日,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在乐东县公安局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主要职能有:是刑事立案监督。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确保公安机关依法立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二是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三是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通过设置检察官信箱、走访、接待群众等方式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从20183月至201910月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活动,旨在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如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把不属于法定“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裁执分离”处理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形;是否存在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情形,特别重点关注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行政决定的执行情况。

11、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包括从20183月至20213月开展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从20189月至20199月开展的“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 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0189月至20197月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从20193月至20202开展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从20194月至6月开展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从20197月起开展的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12、“6+2”内设机构设置:20196月,我院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将原先的“五局一部”模式(即侦查监督局、公诉局、检察业务管理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事务保障局、政治监察部)改为“6+2”模式(即第一至第六检察部,负责检察业务工作;政治部和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其中第一检察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六类案件办理等,包括涉黑涉恶涉毒案件的办理;第二检察部负责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第三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审判活动和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设有公益诉讼检察部,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第六检察部(检察服务中心)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工作,设有司法警察大队,与第六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安保和人员押解等工作。派驻九所检察室、派驻龙沐湾检察室作为派驻机构保留。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并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律师在场下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使犯罪嫌疑人从轻、快处理,使被害人损害尽早得以确认、抚慰和弥补,使审前羁押率降低,使办案周期缩短、节约司法资源。

14、速裁程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能够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

15、案·件比: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92月国家检察官学员“大检察官讲坛”上首次提出的一项检察管理指标。围绕这一指标,在一定程序上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各种形式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当事人不服而上诉、法院发回重审是造成“案·件比”高的重要原因,也是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案·件比”指标越低,体现办案质效越高。

16、检答网:检答网是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的平台,于2018108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通运行。主要功能是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通过检答网的在线数据库搜索,可以查询获得各项法律、司法解释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7、“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六爱”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四守”即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三管好”即一把手要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干警。“两发挥、一从严”即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把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

18、《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20198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决议》共12条,对检察建议的监督职能、制发原则、法定种类、内容规范、备案报告、交办事项、支持落实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决议》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配合支持检察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对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建设法治乐东起到积极作用。

19、“两微一端”:即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2019年乐东检察人民微博原创116篇,转载1276篇,微信原创发布130篇,同比上升60%。向新闻媒体投稿量共计260篇,其中被国家级媒体采纳共30篇,省级媒体采纳共158篇,同比分别上升275 %445%

  网编:蔡思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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