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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次数:2680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信息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乐东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始终坚持把维护乐东社会治安稳定摆在首位,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截至1125,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56431人,依法批准逮捕304366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138149人,不批捕476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70487人,依法提起公诉316399人,移送上级院管辖2031人,不起诉916人。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对此类案件共依法决定不批捕2427人、不起诉37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均已审查分流完毕,化解矛盾纠纷5起。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举报宣传周”以及参加“12·4国家宪法日”、“行风政风热线”等活动。

(二)注重惩防并举,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为切入点,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5件,依法立案侦查812人,其中反贪立案58人、反渎立案34人,科级干部11人,较为典型的是乐光农场原国土科负责人张某某玩忽职守案和县国土局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某某玩忽职守案。同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追赃,挽回经济损失。特别是我院办理的县城供电所陈某某贪污39600元案,案值虽小,但涉及群众利益的人数众多,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我院在抱由镇只微村委会召开涉案赃款退款现场会,将陈某某贪污的66户农民的安装电表入户手续费返还给受害群众,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执法为民。二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矿产资源监管、扶贫开发领域物资采购和发放管理等涉及“民生”热点问题开展预防调查6次,撰写调研报告3篇,其中撰写的《乐东县砂矿资源开发的行政管理渎职犯罪隐患的预防调查报告》在全省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获二等奖,提出预防建议2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8次;深入案发单位、相关部门开展警示和法制教育23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多人。2015年,我院有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人才库。

(三)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全年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书》3份、《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撤销案件通知书》2份、《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7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0份,公安机关均予落实并纠正漏捕6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重大刑事案件9件,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2015.9.18邢某特大贩卖毒品5277.29案件此外,结合正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25人和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23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向上级院提请抗诉22人。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及社区矫正监督,切实维护监管安全。全年共向县看守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3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3份,均得到及时纠正和落实;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控告、举报、申诉3件,均予依法处理;对全县12个司法所监督检察23次,纠正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5人;对县司法局报送的21名特赦服刑罪犯实行同步监督。四是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县法院均采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书》2份,建议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乡镇检察室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一年来,我院派驻九所、龙沐湾检察室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村、服务群众的一线执法平台作用,深入农村、农场走访161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9件。二是积极协助自侦部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全年两个检察室共收集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0件,协助初查、侦查职务犯罪线索18件。三是强化对辖区基层干部群众的预防教育。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40场,受教育人数累计达2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600多份。2015年我院与县纪委联合在龙沐湾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共建”警示教育活动,每月举办2期,全年共24期,对全县农村“两委”干部轮训一遍。2015616-17日,海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会前,省纪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有关部门代表180余人前来我县进行现场观摩活动,其中的行程之一是到龙沐湾检察室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观摩廉政文化。626,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罗保铭在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县委书记林北川的陪同下,到龙沐湾检察室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调研并慰问干警,对我省乡镇检察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生态检察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

1.认真抓好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1)完成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20154月,根据省检察院部署,我院顺利完成了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最终选出25名入额检察官、25名检察官助理,并组建了检察官办案组。(2)完成内设机构整合等工作。除九所、龙沐湾检察室外,将原来的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六局一部”,即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刑事诉讼监督局、案件管理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检务管理局和政治监察部,并及时对新整合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作出调整。(3)完成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配置工作。按照省检察院要求,我院对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配置、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分权限边界,明确办案职责,将原来由检察长、检委会、分管副检察长行使的452项职权下放给主任检察官,同时对检察长、检委会、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的权限也作了划分。(4)实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2015623,我院正式启动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截至1125,我院刑事检察局共受理案件235289人,其中公诉组受理案件205254人,公诉组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提起公诉案件120149人,未检组受理案件3035人(其中审查起诉案件1823人,提请逮捕案件1212人),未检组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批捕案件1111人、提起公诉33人;刑事诉讼监督局受理案件189212人,已办结案件184207人,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逮捕案件158175人,不批准逮捕案件2632人;反贪污贿赂局办理案件67人(其中反贪33人,反渎34人),民事行政检察局办理案件5件;院领导办理案件1417人,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9次讨论案件9件,召开检察委员会6次讨论案件69人。与此同时,研究制定了我院《关于对批捕、公诉案件加强监督的规定(试行)》,加强对办理的批捕、公诉案件进行监督;研究制定了我院《辩护人、代理人阅卷须知》,维护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从试点情况看,各项办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体现在:一是简化案件审批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据统计,我院原审查逮捕期限平均为6天,审查起诉期限平均36天,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后,审查逮捕期限平均为5.6天,缩短办案时间0.4天,提高办案效率6.6%;已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平均25天,缩短办案时间11天,提高办案效率30.5%。二是调动主任检察官办案积极性,增强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据统计,以往平均每份法律文书错字、漏字、多字、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5处之多,现在除个别法律文书外,绝大多数的法律文书不存在以上不规范问题。

2.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1)立足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县政府向全县转发了该《意见》。组织召开由县公安、国土、林业、森林公安、尖峰岭林业局等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参加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联席推进会并进行部署,共同营造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乐东青山绿水的良好氛围。(2)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一是对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形成打击合力。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盗(滥)伐林木、非法采砂(矿)等刑事犯罪1115人,提起公诉2444人。二是结合正在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开展立案监督。针对滨海公路尖峰段地块上非法盗挖砂土十分严重的情况,撰写了《乐东县部分沿海村镇在征用的滨海公路地块上违法盗挖砂土的情况调查报告》,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我院及时介入并监督县公安局以非法采砂罪立案25人。(3)深入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一是建立生态检察信息联络员制度。从县林业、国土部门以及两个检察室辖区内的村委会聘请“生态检察信息联络员”20名,加强信息收集,建立起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二是积极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案件。共立案查处了34人,较有影响的案件:查处了原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某某严重渎职,致使价值217万元的砂矿资源被破坏的玩忽职守案;查处了乐光农场原国土科负责人张某某严重渎职,导致乐光农场20队抱郎村西北岭被毁公益林面积248亩,被毁株数38983株,活立木蓄积量96立方米的玩忽职守案。(4)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在龙沐湾检察室“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为辖区两委干部及村民组长开展了15场主题为“强化保护乐东生态环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制宣传讲座,受教育人数1000多人。二是联合县纪委到县林业局开展了主题为“关爱乐东生态,助力全县发展”的预防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渎职座谈会,全县林业系统110多人参加,就如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进行探讨,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三是开展以“携手共商生态检察,保护乐东青山绿水”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部分村镇干部20多人参加,“零距离”了解、“面对面”评议生态检察工作。

3.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1)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制定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接受省检察院“一对一”挂点负责人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2)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查摆问题。研究制定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重点问题排查表》,对照八个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采取干警自查、各部门互查和党组会及党组扩大会帮助查、征求县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查找,共查摆出9个方面38个问题,并及时汇总梳理,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制定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重点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3)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向省检察院报送了28篇工作信息和2篇理论调研文章,其中被采用工作信息7篇、理论调研文章1篇。

二、以纪律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为抓手,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廉政教育,落实从优待检。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强化“两个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一级一级抓落实。全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次,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察长、党支部书记每年亲自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三是坚持人文关怀,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政策。院党组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干警的细节做起,突出“人文关怀”,做到“四必访”即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困难必访、发生意外必访、有矛盾纠纷必访;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政策,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提拔了两名院领导,每年组织全院干警(含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体检,两个检察室干警的驻所工作补贴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1500元,聘请的合同工工资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帮助16名干警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一是注重业务培训。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特别是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检察业务培训等21135人次,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制定我院学历教育规划,从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目前,我院现有硕士研究生2名,大学本科学历63人,在读研究生4人,45岁以下干警均达本科学历。

(三)加强纪律监督,促进作风转变。(1)加强纪律作风督察。开展明察监督,全年纪检组进行纪律督察110次,对无故缺岗的2人进行约谈;开展暗访监督15次,了解我院干警有无在上班时间外出打牌、饮酒、逛街及公车私用行为。(2)加强对车辆使用管理的监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公车管理,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全部归库,并提前一天运用信息短信平台告知提醒,纪检组派员督查并填写《节假日车辆督查情况表》。(3)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一是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从2015623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对办理的不捕、不诉等案件开展评查,截至1125已从公诉、侦监、未检部门共选取15宗案件进行评查,促进提高办案质量。二是成立案件监督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监督。对自侦部门在办案工作区办案时,纪检组坚持每案必督,实行“案前检查、案中督查、案后倒查”并填写《督察表》,有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年共建立干警执法档案195份,向相关单位、人员发出征求意见建议函15份,收回意见建议函10份,通过建立执法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干警执法执纪情况。

(四)加强财务监管,规范财务支出。对财务工作实行“三层责任制”,即主管财务领导为经费支出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首任责任人,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每一笔财务开支,严把“三关”,即审阅关、审核关、审批关。

三、以检务保障为基础,服务检察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检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建设了我院办公楼检察文化长廊、龙沐湾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改造维修了案件管理局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和九所、龙沐湾两个检察室。此外,还争取省检察院的支持,改造原有的办案工作区,改造原有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办公楼高清数字监控系统,现在监控已覆盖了全院每个角落,不留死角,改变了以往监控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局面,建立了手机涉密平台系统,优化了办公办案环境,为办公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主动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2015年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近年来刑罚执行监督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推行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是在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乐东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我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与当前反腐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刑事立案监督、民行检察工作等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尚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干部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干事、不担事”情况,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贯彻“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省检察院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和县人大的各项决策、决定,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乐东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和保障乐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积极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把检察工作摆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通过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积极开展生态修复,保护乐东青山绿水。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黄赌毒”、黑恶势力、严重刑事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运用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乐东”建设。

三、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加大查办土地征用、出让、转让和支农惠民领域以及破坏生态资源等职务犯罪力度。同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执法形象建设为抓手,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提高乐东检察工作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六、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要工作部署,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和交办信件,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

  网编: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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