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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083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被高检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被省文明委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一、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七届二次全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要求,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乐东“增绿”“护蓝”充分履职。一是建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017年,共批准逮捕破坏资源环境案件1518人,提起公912人。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注重生态恢复,督促犯罪嫌疑人自行恢复被破坏植被80多亩,收取复垦赔偿金30000元。三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充分利用在龙沐湾检察室农村警示教育基地”,为辖区两委干部及村民组长开展了35多场强化保护乐东生态环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制宣传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200多人。同时,深入国电西南电厂、尖峰岭林业局等,开展主题为关爱乐东生态,助力全县发展”的预防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渎职座谈会1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取得积极预防效果。四是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派驻龙沐湾检察室通过走访,发现在黄流镇新建村瘦园溪支流的河道内有一伙不法分子常年非法采砂后,启动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全程监督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的联合执法。依法捣毁非法采砂船1艘,清理非法堆场3个,非法工棚1座,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严惩扶贫领域渎职犯罪,保障扶贫攻坚实施。以“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抓手,突出查办一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17年,共立案查处了在危房改造和县海洋局菜篮子”工程过程中的渎职犯罪案件33人。立案查处县海洋局原副局长高某琼在负责2012年县海洋局菜篮子”工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该项目的扶贫资金被挪作他用造成国家损失267.4万元的玩忽职守案,立案查处佛罗镇求雨村原大学生村官郭某强在2015年协助周某孝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佛罗镇田头村等村委会原本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的52户农户申请领取到了危房改造补贴,造成国家损失109.2万元的玩忽职守案,立案查处莺歌海镇政府原工作人员汪某鹏在负责2015年莺歌海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2015年莺歌海镇新一、新二、新兴社区等居委会原本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的23户农户申请领取到了危房改造补贴,造成国家损失共计48.3万元。通过查处扶贫领域中的渎职犯罪,有力保障扶贫攻坚深入开展。

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促进平安建设。自开展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针对我县毒品犯罪严峻形势,加强对公安机关取证引导和侦查监督,确保在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中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共批准逮捕涉毒案件112115人,不批准逮捕78人。突出办理重、特大毒品案件,批准逮捕文某非法持有毒品52.79克案、梁某非法持有毒品62.77克案、陈某某贩卖毒品80克案和张某贩卖毒品70克案等毒品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17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387460人,依法批准逮捕328379人,不批准逮捕5981人。受理审查起诉409509人,提起公诉351436人,不起诉5873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措施,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案件等制度。2017年,共依法处理来信来访47件次,检察长接待群众1420人次,依法受理控告案件线索2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线索17件。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发放国家赔偿金2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3.3万元,彰显司法关怀和人权保障。认真排查涉检信访案件线索9件,落实重点人群、重点信访主体责任和化解工作,切实做好十九大召开前的重点信访化解和维稳工作,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7年,共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35人,提起公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50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活动5人次。通过办案帮教成功促使1名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在乐东思源高级中学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选派2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成功配合省检察院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法制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走进乐东,有300多名师生参加,取得积极的巡讲效果。与乐东中学共同举办检爱护航法润校园”的主题班会活动,在校师生及家长近100人参加主题班会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教育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及在校师生共计50余人参加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座谈会听取与会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36份,海南电视台《夜线》栏目做了专题宣传报道。印制10000封预防未成年犯罪《给家长的一封信》,共同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三、严厉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持续加大查办职务案件力度。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始终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确保办案规模的稳定。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2017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11人,其中反贪立案58人,反渎立案33人。其中科级干部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9万元。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7年,先后深入林业、电力、税务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12场,受教育人数达980人次。与县林业、国土、海洋、水务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合作通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正确履职。共向国土、林业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21份,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效预防渎职犯罪。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存在的风险节点和薄弱环节的预防力度,先后撰写《关于2016年乐东县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等6篇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完善监督管理提供参考,其中撰写的《村民自治背景下检察机关打击村霸的辩证思考的调研报告》获海南省检察机关2017年检察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全体职务犯罪侦防干警,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反贪、反渎、预防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积极开展积压案件线索清理工作,为顺利开展反贪转隶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125人,不起诉67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活动违法1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纠正漏诉66人,监督审判活动3件,提出量刑建议361人,采纳率91.97%。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1份,成功监督一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数7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7人,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3件次,有效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对国土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1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该部门依法对海南省乐东县千家镇乐光石场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恢复履行职责。目前已对石场施工设备进行了拆除,平整土地15亩,恢复补植复绿15亩。同时,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巡查力度,深入到林业、水务等部门及沿海各镇,开展生态环境资源的督查检察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深化乡镇检察室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着力解决各类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7年,共走访辖区各乡镇、国营农场、基层派出所、工商所、村委会162次,受理来信来访28件次,化解矛盾纠纷45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10件,移送犯罪线索8件。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巡查56次,撰写调查报告2份。监督行政执法5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社区矫正工作11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2次,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2次,参加人数540多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工作18次,协助院部门开展工作35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六、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配足辅助人员,确保办案力量。积极落实未入额检察人员转任检察官助理工作。 2017年,任命5名检察官助理,招录6名公务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10名检察辅助人员,解决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短缺问题,确保一线办案力量。

坚持充分授权,提高办案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环节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明确不同类别检察官所享有的不同办案权限,明确检察长审批权、审核权与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职权范围和运行办法,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2017年,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案件328379人,提起公诉案件351436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

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量化考核要求。按照中政委关于所有入额院领导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的要求,2017年,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3件,占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43%。按照中政委关于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必须在一线办案的要求,对一名在综合部门的院领导调整到诉讼监督局办案,已按规定报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院党组不断转变观念,敢于压担子,敢于放权办案,使得一批入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得到锻炼,快速成长,成为了办案主力军。

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海南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制定了我院的《实施细则(试行)》,成立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工作。坚持奖勤罚懒和合理分配的原则,对工作实绩即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办案程序、研修成果等内容进行考核。改革后,入额检察官的月人均工资收入(应发工资)为10697元,实际增资2801元,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月人均工资收入为8377元,实际增资1342元。此项改革工作已落实到位,薪酬待遇的提高使得检察队伍的职业荣誉感普遍增强,更加坚定改革的信心,激发队伍活力。

七、坚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严抓机关党建建设。为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两学一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书记亲自抓,党支部具体抓,党小组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刘赐贵书记在省委政法委机关调研时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纳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计划,结合实际撰写大研讨大行动活动”专题调研报告6篇和两学一做”学习心得体会112份,力求学深学透、学懂弄通。院党组专门听取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3次,听取党支部开展工作汇报1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36人次。参加井冈山红色教育培训8批次32人。为喜迎十九大,精心组织的歌伴舞节目锦绣前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喜迎十九大 永远跟党走”文艺汇演,进一步锤炼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严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二十条规定,制定了《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开展了上班纪律作风督察活动45次,暗访督察10次。开展车辆使用管理督察活动11次。开展办案安全检务督察7次,对有违纪苗头的检察人员约谈4人,诫勉谈话1人。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每月组织部门干警学习3次,并做好学习记录。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30次。组织干警开展学习高检院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3场次,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90份,纪律作风得到明显转变。

严抓能力水平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二分院的各类培训26165人次,并建立干警学习培训档案,加强培养,适时提拔。2017年,向县委推荐并提拔了2名中层干部为主任科员,提拔任命3名干警为大部制部门负责人,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八、主动接受监督,推行阳光检察”

牢固树立监督者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2017年,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了《关于侦查监督和查处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报告》,邀请10多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和县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代表65多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意见建议,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面对面评价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7年,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乐东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我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公益诉讼工作刚开展,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民事诉讼监督,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等还存在薄弱环节,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司改后个别检察官把握证据能力不足,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干部队伍存在一定程度安于现状的情况,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8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为乐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加强队伍党性修养锻炼,增强政治定力,永葆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加强干警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法问责,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助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中进一步落实好十九大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好民生民利。要严厉打击暴恐、涉枪涉爆、黑恶势力、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突出办理两抢一盗”、涉毒和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治安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犯罪案件,保持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生活幸福感、社会安全感。

三、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积极顺应司法改革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四、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对侦查、审判等司法行为强化监督的同时,对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事关民生民利的行政行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能力,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依托提起公益诉讼这项新增职能,加强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督力度,为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贡献检察力量。

五、着力深化各项检察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员额配置,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优化司法职能和管理机制。积极适应推行现代科技应用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度融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六、着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尊崇党章,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更加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检察监督能力。要深化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建设,让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乐东检察工作新局面。

  网编: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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