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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国庆:健全长效机制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次数:41796

  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问题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对此,中办、国办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最高检、教育部联合九部委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两个意见”为实现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指明了方向。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一个集中审查办理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派出检察院,今年以来,我院以健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晰,没有形成合力。目前,担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能部门很多,主要包括政法机关、团委、教育局等,但存在工作交叉重复、职责划分不清等情况。从职能部门来看,各单位大多按照自身工作需要来开展预防教育,系统性、计划性不强;从教育系统来看,尚未将普法教育纳入教学大纲,部分学校把升学率作为评判教育成果的主要标准,对普法工作不够重视。

  (二)法制教育以集中灌输为主,方式方法简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对依法法国做出了战略部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调查情况看,各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中小学校相关课程设置一般仍为“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社会”等,与系统化、专业化要求相距甚远。大部分学校忽视对孩子法律情感的陶冶,不注意对知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还有的不分年级、不分个体,一概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教育内容,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三)教育载体匮乏,思路创新不够。载体承载与传递信息,是联系法制教育主体与客体的外在形态。当前,各学校和各职能部门以讲座、图板、纸媒等传统模式为主,缺少思路创新。既不能适应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也未准确分析新时期、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没有及时把握未成年人所思、所想,缺少利用新媒体和基地教育等专业化等手段,法制教育效果不好。

  二、健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的对策

  2016年,我院共受理全市未成年人各类刑事案件94件192人,其中,在校生案件18件26人。与2015年相比,未成年人在校生违法犯罪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0.7%、32.3%。采取的主要对策为:

  (一)强化网络建设,落实预防工作责任。着眼于形成社会合力,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形成部门有效联动、群团发挥优势、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模式,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强化“社会关爱网”功能。加强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文明办、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的联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调建立预防协会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的具体分工和任务,从而为合作开展犯罪预防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职能组织网”功能。要主动争取教育主管领导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支持。对在校生违法犯罪、学校道德法治教育和“校园暴力”情况进行摸底,就共同开展在校生法制教育进行对接。三是强化“一线督导网”功能。充分发挥“德育副校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等在教育一线的贯彻落实和督导作用,定期通报在校生违法犯罪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在每所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员,积极开拓法制第二课堂。四是强化“主体教育网”功能。必须紧紧抓住班主任队伍这个关键,及时发现在校生违法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法制宣传向“主题班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拓展延伸,每半年至少对学生或家长开展1次以法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五是强化“校园辐射网”功能。通过与团委、新闻传媒、社区等进行协调,联合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和“法制小记者”团,并不断吸收和扩大社区、学生骨干,立足居民社区、校园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进行普法教育辐射,起到星火燎原的效果。

  (二)开展专项活动,活化预防方法措施。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市各学校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一是致大中小学校长一封信。在每学期开学前,以预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为主题,向学校校长致一封法制交流信。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强调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同时,注意借助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力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赠送一张微电影光盘。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拍摄预防教育微电影。倡导未成年人明是非,守规矩,珍爱自己,尊重他人。微电影光盘既要通过“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发放,也可依托视频网站进行共享,从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三是发放一本教育手册。要针对在校生不同年龄特点,采取卡通动漫、文字小故事等形式,分类编辑印制大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手册》,通过人手一册、随身携带方式,帮助他们在一点一滴的行为习惯中,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四是推出一组新媒体宣传短片。要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预防“校园暴力”新媒体作品创意制作活动。矫正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五是开展一次模拟庭审。邀请大中小学生到未检办案区参观,组织饰演“小检察官”“小法官”“小律师”和“校园暴力涉案人”等,让他们亲身体验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感受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学习以法律的视角审视、判断、反思发生在同龄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学会以法制的方式进行处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制观。

  (三)加强基地建设,提升预防质量效果。要以基地化、科技化、专业化、社会化为着眼点,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的提升。一是建立预防教育基地。结合青少年思维敏锐、求知欲强、接受新鲜事物快的特点,运用声、光、电等现代多媒体技术,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拓展青少年学习认知法律的空间,提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趣味性、参与性。二是建立社会实践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动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事业,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以易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学校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技能培训、考察观护,防止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带病”进入社会。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基地。与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律师协会等进行协调,建立志愿者团队、未成年人品行社会调查团队。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有问题隐患的未成年人校正人生航向。四是建立心理关爱基地。依托专业化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情绪宣泄室,对单亲等特殊家庭、成长过程中遇到挫折导致发生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开展公益性质的心理疏导。五是建立理论研究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检校融合,实现理论研究优势与办案实践优势的有机统一。对少年司法理论、特殊检察制度、“校园欺凌”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融合的层面进行探讨,用先进的理论引领实践的开展,以具体的实践哺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理论的繁荣。

  (作者系黑龙江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网编:陈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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