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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客人为啥而来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5270

【云南: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何赟 田颢

带领师生参观

    不久前的一天,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热闹非凡,共青团云南省委一行和嵩明县杨林镇初级中学师生两批客人先后赶来,共同见证了该院正式增设“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的重要时刻。记者了解到,该院是昆明市检察机关首家正式增设未检机构的基层检察院。 

    下午2点,“共青团云南省委滇中产业新区2015年上半年共青团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会”在该院召开。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任远征说,“一来嵩明,就听很多人说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得很好,所以决定将会议‘移师’到这里召开,这一看,果然名不虚传。” 

    此 时,另外一批客人正在该院参观。原来,今天是该院首个专门针对学校师生的检察开放日。“第一次走进检察院,检察官阿姨的讲解让我们认识到了学法、知法、守 法的重要性。”在逐层参观了办案工作区、检察官办公室、警示教育基地后,杨林镇初级中学84班的学生李依纯说。 

    下午4点30分, 两批客人在会议室共同庆贺该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成立。座谈中,杨林镇初级中学带队副校长把一面锦旗送到“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主任杨云洁手上。“今 天我还有一个任务,就是代表学校来送锦旗,在你们的帮助下,小吴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 

    小吴是嵩明县检察院首例附条 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13年9月,刚上初二的小吴在晚自习期间,因琐事与同学小李发生争执。晚自习后,小李约来几名同学围殴小吴,小吴用随身 携带的跳刀将小李刺成重伤。在认真审查案卷并走访了学校和家长后,杨云洁得知小吴是班长,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而且平时和老师同学相处也很融洽,其犯罪是出 于一时冲动。鉴于小吴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且真诚悔过,家人也积极进行赔偿,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该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对小吴附条件不起 诉。小吴六个月考察期满后,该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 作,2013年7月,嵩明县检察院从侦监科和公诉科各抽调1名检察官,配备1名聘任制公务员和1名书记员,组建未成年刑事案件检察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和 高校学生刑事案件。办案干警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学校管理漏洞向校方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完整制度、规范管理。同时,该院组建“关爱成长、护航青春” 检察官宣讲团,到各中学和高校巡回开展“成长与法同行”活动,强化学生法治意识,预防犯罪发生,受到师生欢迎。 

    (本报记者何赟 通讯员田颢)

  网编:陈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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