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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立峰 施茜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1665
 正义网重庆1月21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施茜)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集中管辖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辖区9个基层院生态环保刑事案件起诉工作。1月11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1+3+2”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并公布典型案例,重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3月15日10时许,邓世平在禁渔期内使用自制电捕鱼工具在重庆市永川区永川河栏杆滩段捕鱼,被公安民警和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升压器一台、电瓶一个、下水裤一条、绑有电线和网兜的竹竿两根、废油漆桶一个及鲤鱼、鲫鱼等渔获物净重24.15千克。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鉴定,邓世平在禁渔期使用电击捕鱼,造成成鱼资源潜在总损失量约为96.6千克,导致幼鱼损失量约为3.08万尾。2018年6月28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 

  2018年8月1日,法院判决邓世平在电捕水域投放成鱼96.6千克、幼鱼3.08万尾,并承担损害和修复的评估费用1500元。2018年8月30日,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了现场执行,江津区检察院对鱼苗挑选、称重、装卸、放流等整个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在增殖放量现场以案例解读、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法规宣讲等方式进行了法治宣传。 

  “没想到电捕鱼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不仅要判刑还要进行民事赔偿,这个案子让大家都提高了法律意识。”增殖放流现场一群众表示。 

  据该院检察长蒋文军介绍,该案是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8年3月2日施行后,重庆宣判的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该院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的方式,使得环境资源犯罪中的生态修复措施更加具备科学性。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完毕,标志着生态修复请求得到了司法的刚性保护。 

  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院通过“1+3+2”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实现了对公益保护四大领域全覆盖。依托“一个中心”。以专项行动和专案带动等方式,扎实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工作中首创“面对面”送达方式,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构建“三个支撑”。依靠党的领导,构建政治支撑;与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构建协作支撑;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整合内部资源,构建案源支撑。实现“两个目标”。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宣传矩阵,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设立公益诉讼办案组,提升履职能力,善用“外脑”助力办案,推动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平衡发展。 

  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8年年底,该院共发现线索82件,立案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行政机关采纳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督促复垦土地150余亩,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24亿余元、土地复垦费470余万元。

  编辑:韦聪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