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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购买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次数:890

   根据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需求:委派审计人员对我院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请参考我院每年预、决算公开)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基本户资金进行账务清理,出具审计报告

工作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二、采购项目金额

    不高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价费管〔2011〕176号)规定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三、申请方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证书复印件);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3.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近三年内未发生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提供无违规违纪声明函);

4.近三年报价机构和项目组成员均未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提供无违规违纪声明函、提交报价文件前五个工作日内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5.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能够保守甲方工作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书面声明)。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委派的审计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和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2.应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由相关审计机构缴纳3年以上社保;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遵守审计规章制度和纪律。

(提供涵盖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价时间及要求

项目报价截至时间为20251027(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有意向承接上述项目的审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要求将报价材料(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审计方案(明确委派审计服务人员数量、类别、资质,驻场天数及审计流程等内容),审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报价相关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至我院一号楼310室。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刘娅茹68531832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51021

  网编:林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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