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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油漆“变脸”大牌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伦双 张博 刘禾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229

  成本仅40元的劣质油漆,装进知名品牌的油漆桶后,便摇身一变成为大牌,“身价”飞升。4年多时间里,姜某发展多名下家,伙同张某将假冒伪劣油漆销往川渝两地。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姜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案涉其他19名售假下家已被另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察同志,这桶多乐士漆有问题!”2023年2月,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经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劣质油漆的生产厂家,以及厂主姜某和工人张某。

  自2020年7月起,姜某便在网上购买多乐士等知名油漆品牌的包装桶,并伙同张某将自己生产的劣质油漆装入知名品牌的油漆桶内伪装成名牌对外销售。为了提升销售量,姜某还将自己的多名亲友发展为售假下家,他们从姜某处拿货后将成本仅40元的劣质油漆以正品的7折甚至更优惠的价格对外售卖,销往川渝两地的周边市场。

  2024年9月,经过一年多的摸排,川渝两地公安机关同时行动,将姜某、张某及多名售假下家抓获归案。公安民警在姜某的厂房和库房查获假冒品牌油漆成品百余桶,假冒品牌油漆空桶及桶盖近千套。到案后,张某承认了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油漆的事实,但姜某拒不认罪。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大,部分物证灭失,且涉案人员较多,存在相互包庇的情形,案件侦办遭遇瓶颈,沙坪坝区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

  为了厘清姜某的资金往来,准确认定售假金额,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20余条侦查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核查姜某3个微信号内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收付款流水等证据,并将其与正品、假冒品的单价分别进行对比,追踪售假下家,固定证据。经查,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售假金额为12.7万余元。

  2024年10月,沙坪坝区检察院依法对姜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姜某、张某二人移送沙坪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姜某承认了售假的犯罪事实,但仍不承认其售假金额,辩称自己销售的油漆为真假混卖,认定的售假金额大多是销售正品的金额。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承办检察官再次梳理了姜某与售假下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结合言辞证据交叉验证,并协调审计部门重点审计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交易记录,经过逐一核查,最终认定姜某的售假金额为26.9万余元。

  与此同时,经与被侵权企业法定代理人沟通联系,检察官还在被侵权企业的售假数据库里发现了姜某在其他地区售卖假油漆的记录。随后,承办检察官将从企业处获取的相关信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数据碰撞,并分析由此产生的重合数据、交叉数据,结合姜某持有的3个售假微信号往来信息、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了姜某的多笔售假事实,从而推翻姜某的辩解。最终,面对扎实的客观证据,姜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今年1月15日,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姜某、张某提起公诉,并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姜某与被侵权企业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姜某向企业支付赔偿款20万元。因张某只是受姜某指示进行生产作业,系从犯,且经济条件有限,没有实际赔偿能力,被侵权企业主动放弃了对张某的民事追偿。今年3月28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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