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立 陈怡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186
办案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基本案情】
严某原系某市级通信运营商员工,马某原系某省级通信运营商员工,二人在集团培训会上相识。自2016年开始,严某通过马某非法获取某省级通信公司的用户制卡数据(以下简称“五码”数据),并通过写卡器将“五码”数据写入空白SIM卡(俗称手机卡),制成与原SIM卡具有相同功能的复制SIM卡。严某指使吴某等人利用复制的SIM卡,通过软件批量发送QQ、京东等平台的注册短信,将注册好的上述平台账号出售给网络黑灰产业从业人员,从中非法获利。此外,严某还通过利用复制卡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订购增值订阅业务的方式,造成用户被运营商扣费,非法获取不当利益。
经法院审理,严某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马某因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吴某等6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履职】
紧抓疑点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追加重罪罪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电子数据时,发现马某与严某之间有关于增值订阅业务的投诉数据、与增值订阅业务相关的统计报表等数据往来,经分析研判,认为严某可能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此,检察官赴该省通信公司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确认了统计报表系通信公司与增值订阅厂商结算费用的依据,投诉数据是手机用户对被不知情订制的反馈,而严某利用上述数据,既可以降低其违法订制的风险,又可以统计其增值订阅业务的非法推广情况。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从郭某与严某之间的大额转账记录着手进行调查,发现郭某系增值订阅业务的渠道商,其负责给增值订阅厂家推广业务,同时也给严某介绍增值订阅厂家。通过对电子数据的层层追踪分析,以及相关证人的佐证,最终查明,严某除了利用“五码”数据复制手机卡注册账号出售外,还通过与增值订阅业务渠道商郭某合作,推广增值订阅业务,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订购增值订阅业务的操作,让通信运营商误认为系用户自愿订购,而从用户缴存的话费中扣费,造成用户“不知情扣费”,从中非法获利。检察机关认为,该行为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通信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进行扣费处分,属于被害人和财产处分人不一致的“三角诈骗”情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严某、马某追加诈骗罪提起公诉。
深挖下游犯罪线索,全链条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吴某等涉案人员曾供述,严某指使其利用复制卡出售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给下游号商用于注册QQ号,获利上百万元,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仅有一个号商刘某归案,其获利仅20余万元。办案人员意识到本案极有可能还存在其他下游号商尚未归案,经认真审查严某等人的社交软件及资金往来,锁定高某有从严某等人手中购买手机号、验证码用于注册QQ账号的嫌疑;经进一步针对黑灰产业人员常用的软件聊天记录进行筛查,确定了高某与严某等人之间的交易数量,对下游号商高某及其团伙成员胡某、朱某等8人进行立案监督。现高某等人已经分别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
打击行业“内鬼”,惩治犯罪与社会治理并重。“五码”数据系通信运营商核心网数据,只有省级以上运营商才掌握。检察机关在审查在案电子数据、筛选资金往来后,发现数据来源于该公司职工卿某、文某,经对二人进行询问并结合数据进行层层追踪,基本固定上述人员与严某内外勾结的线索证据,遂赴该省级公司当面移送线索。该公司经深入调查后,对两个部门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7名工作人员记大过和降级处分,并全面排查全网同类问题。同时,检察机关向该公司发送风险防范提示函,建议其消除已泄露数据的隐患、建立预警机制。该公司高度重视,已对全省用户进行换卡消除复制卡的安全隐患。通信运营商总公司已特别升级完善SIM卡异常监测系统,有效预警防范“五码”数据泄露犯罪。目前,该技术体系已在多地试点运行并向全国推广。
【典型意义】
循线索深挖监督立案,全链条彻查上下游犯罪。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正以几何式规模批量流入下游黑灰产业链,为电信网络诈骗、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并逐渐形成“上游窃取信息——中间购买加工——下游非法使用”的链条式犯罪。检察机关应当通过上下游深挖、全方位惩处,通过立案监督彻底斩断收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利益链条。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链条式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区分情形、分层处理,对于犯罪团伙中窃取信息源头、联络上下游收购者、招募犯罪同伙的主要成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于犯罪团伙中领取固定工资、犯罪链条中的末端人员,可结合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理。
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发现监督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线索复杂、电子证据易灭失、上下游犯罪链条交织等特点,应当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突破“就案办案”思维。同时,应当加强检警协作,将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引导梳理侦查方向思路,掌握锁定关键证据,及时、规范、全面取证,深挖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其他关联犯罪。
个案办理到源头治理,推动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在确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链条化、产业化犯罪全面打击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公民个人信息保管使用单位的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风险防范提示等形式,督促改进,堵塞漏洞,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管使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与法律监督聚力融合,构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格局,以检察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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