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394
公 告
犯罪嫌疑人林美转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临高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涉及其他未报案的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记载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者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168号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系人:王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28282179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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