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次数:90
正义网北京4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刘钊颖) 4月27日,社会救助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三次审议。
据悉,今年2月,社会救助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章对救助程序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社会救助事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
对此,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并增加一条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此外,草案三审稿在明确政府社会救助职责基础上,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原“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为突出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功能,明确了社会救助对象遇到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
与此同时,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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