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禹 王斯怡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245
正义网讯(通讯员王禹 王斯怡)本想通过“组合投保”钻空子省保费,不料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1月26日,经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间,孟某某挂靠某劳务派遣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在为员工投保时,孟某某从保险员处了解到“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的组合投保方式。保险员向其透露:若员工发生工伤,团体意外险的赔偿归员工,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则可归企业,如此操作便可“赚回”保费。孟某某听信此言,误以为找到了“省钱妙计”。
在员工王某、欧某某、张某某先后发生工伤后,孟某某并未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反而着手实施骗保。根据雇主责任险的理赔规则,理赔前提是雇主必须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向受伤员工支付法定工伤赔偿款,保险公司再据此对雇主进行赔付。然而,孟某某在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时,故意隐瞒公司已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的关键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伪造收款收据、赔付凭证,虚构其已自掏腰包向员工支付全额赔偿的假象,企图骗取保险公司信任。
经查,孟某某分文未从自己腰包拿出用于赔偿员工,却凭借伪造材料成功骗取保险赔款13万余元,并据为己有。保险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异常后报案,孟某某的骗局迅速败露。到案后,孟某某懊悔不已:“就是想省点保费回来,根本不懂法,没想到这是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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