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2-12 浏览次数:551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海口市美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 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美兰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觉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美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681件,案件受理总量居全省第四,其中刑事检察1995件,民事检察178件,行政检察267件,公益诉讼检察61件,其他案件180件。16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4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做经验交流,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等各级表彰奖励31项。
一、坚持筑牢政治忠诚,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既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根本保证。
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7次、党组(扩大)会学习28次,组织政治理论培训、轮训及讲座32期757人次,引导干警以党的最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请示报告12次,获得领导批示7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核心内容,守牢建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年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和工作联席会4次,开展专项督查3次,开展谈心谈话36人次,有效提升队伍凝聚力。严格落实“三同步”报告制度,预防涉检舆情发生,向上级检察机关、区委报送重大情况专报9期,持续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要义,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持续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履职特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读书班2期,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研讨7次,支部学习70次,查摆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7项,有效推动了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将优良作风融入检察履职的每一环节。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
做实“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力抓好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护航自贸港封关运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要职责使命,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控,起诉涉金融犯罪40人,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深化落实“一案双查”办案机制,全方位挖掘洗钱犯罪线索,如,办理的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嫌疑人为他人提供账户,“洗白”受贿所得900万元,批捕后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改变定性以洗钱罪移送审查起诉。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135人,全流程注重追赃挽损,办理的李某等人诈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引导公安机关冻结案涉款1871万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自觉将助推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融入检察监督办案实践,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4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留得下”“经营得好”。筑牢线上销售安全防线,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如,依法对生产伪劣面霜、线上销售金额达2500万余元的郑某等21人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犯罪,打掉长期以非法手段垄断三江镇、大致坡镇等地区毛豆种植行业的王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起诉涉企犯罪37人,清理涉企“挂案”2件。
抓实生态环境保护。打好“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起诉环资类犯罪27人,对雷某等人非法采捕、买卖4100余株活体珊瑚系列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被告人连带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570万余元,获审判机关支持。聚焦“向海图强”,与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红树林保护协作机制。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对180余公里海岸线及红树林分布区开展污染物排查。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南渡江河道“三无”船舶、滞岸“僵尸船”93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刻认识当前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重大意义,持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与区纪委监委签订党建共建协议,助推党建业务互融共进。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8件,成功追缴赃款1076万元,起诉8人,依法对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某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提起公诉。联合纪委监委、法院邀请发案单位、相关行业国企共计200余人观摩庭审,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作用。办理的某医院财务人员贪污案,针对涉案医院存在设备采购、资金使用等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涉案医院积极建章立制规范财务管理。
三、坚持推进惩防并举,更加有力保障高水平安全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任务和政治责任。
筑牢社会安全防控屏障。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以有力震慑安定人心、维护稳定。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72人,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0人,涉毒犯罪35人。坚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15人,对一起长期盘踞缅甸、利用信息网络对中国境内千余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开展跨境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精准认定犯罪数额3878万元。关注群众出行安全,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153人。强化私彩类案件“打防管控宣”,起诉86人,如,对非法贩卖私彩长达八年之久的吴某等22人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的尺度。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严重犯罪,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批捕391人、起诉986人。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落实“宽”的政策,不批捕165人、不起诉159人,办理的庞某反抗家暴不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954人,一审服判率达96.17%。落实不起诉后的非刑罚处置措施,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并跟踪执行,确保免刑不免责,如,办理的詹某等3人行刑反向衔接案,针对相关部门以人员失联为由未及时处罚的情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年收到群众信访298件315人次,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带头接访27次32人,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42件,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17件信访件全部按期办结,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办理的苏某妨害公务刑事申诉案,苏某因不服法院判决情绪激烈,院领导包案接访,举行公开听证对申诉人提出的疑问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最终申诉人息诉罢访。
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采纳率100%,建议企业对过期商品加强管理等2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采取“随驻”模式入驻区综治中心,接访群众11次12人,打造便民司法前沿阵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9次,受众约10.5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提升群众尊法守法意识。督促完善东坡老码头商业综合体电梯、停车场等5处地点无障碍设施建设,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社会治理细节。
四、坚持做实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坚持民生为大,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构建“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立体化监督网络,办理案件12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督促排查辖区内23家餐饮店铺,防止违规使用预制菜,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某药业公司销售假药案,以“刑事追责+公益保护”的双重履职担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被告单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30万余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建设,开展“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专项监督,督促复耕高标准农田73.45亩,扛牢守住耕地“红线”的检察责任。
深化欠薪整治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5件5人,追回欠薪107万余元,建议行政机关及时将相关欠薪责任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予以惩戒。受理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52件,成功帮助27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05.55万元,相关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支持起诉工作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111个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相关案例被最高检工作专刊推广。
织密重点群体综合保护网。依法严厉打击家暴、猥亵、强奸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起诉26人。办理的谢某强奸案,犯罪嫌疑人不仅录制作案视频进行传播,且到案后拒不认罪,主观恶性大,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强证据,最终实现“零口供”起诉并被法院判决有罪。积极履职传递司法温情,对困难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发放司法救助金24.5万元,主动排查并救助因案致困的老年妇女严某,院领导带队联合妇联、残联等力量对其关怀疏导,获严某赠锦旗致谢。
深入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零容忍”,起诉45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罪未成年人起诉57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开展精准帮教289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23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56人次,举办家长课堂24场,经帮教后考上大中专院校及重返校园57人,就业24人。精准帮教家庭矛盾突出的涉罪未成年人吴某,实现教育矫治与家庭环境改善相互促进,该案例入选海南省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联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共建“同心”帮教基地,经验成效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少年司法社工培训班上推广交流。拓展新媒体阵地,携手海口旅游交通广播95.4推出法治访谈系列节目,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全面提升普法质效。
五、坚持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检察作为
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找准找实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聚焦优质化目标。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清理刑事“挂案”56件,监督立案22件、撤案12件,准确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猥亵未成年人的罗某刑事立案。纠正漏捕、漏诉同案犯18人,人数同比增长100%。加强侦查活动与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制发监督文书16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100%。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纠正监外执行漏管对象5人次,清理未及时交付罪犯13人次,走好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
民事检察深耕精准化办案。聚焦关键领域,开展靶向监督,研判涉企虚假诉讼线索38件,依法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均启动再审程序,相关案例被最高检工作专刊推广。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5件,监督工作在全省民事检察业务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11起支持起诉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拓展多元化监督。持续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69件105人。精准确定行政处罚对象,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追究涉案企业非法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责任,罚没38.8万元,确保“罚当其错”。针对办案中发现农贸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强制隔离戒毒等执法领域,纠正戒毒期限计算错误10人次,提升监督穿透力。
公益诉讼聚力实效化治理。主动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开展磋商12件,整改率100%,4件案件在最高检案件点评会上被评为高质效案件。加强与区总工会“一函两书”的协作,联合督促27家汽车相关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治机制。聚焦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打造“检察监督+行政履职+企业尽责”治理模式,该模式被省检察院在全省以专项监督活动形式推广。针对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联合区消防大队召开消防安全警示会,区住建局及13家企业代表参会,筑牢高层“防火墙”。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84万余元。
数字检察迈向现代化监督。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25条,成案21件。针对侦查环节办案期限、非诉执行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件,助推司法程序规范。对在建项目农民工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予以筛查,督促4个未落实该制度的在建项目依法整改。开展国有财产保护监督,发现辖区内工程项目应缴未缴环保税情形,督促行政机关追缴税款47万余元。
六、坚持严管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始终把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着力打造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以品牌建设推动检察履职。切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助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未检品牌“美未同心”立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实践需求,创新“检察官+朋辈辅导员”双导师帮教模式,联合和平南街道建立“护苗”工作站,推动“检察+社区”常态化帮教,在全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建设成果展示会获第二名。控申品牌“爱民工作室”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风险为主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护通道。依托信访线索扎实引导侦查,批捕一起30余年前拐卖儿童积案,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公益诉讼品牌“兰蓝工作室”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围绕辖区海岸线、红树林等重点领域,创新协同治理工作模式,提高对海洋、湿地的保护力度。
以“三个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内部监督,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年组织案件评查检查1298件,开展案例研讨、同堂培训等活动77场,参训人员1100余人次,统筹抓实“管案”与“管人”,持续提升办案质效,1件案例入选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典型案例,刑事检察案件管理经验在全省刑检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为6名新入职干警精心挑选“检察官导师”,助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积极协助区委组织部选育管用年轻干部,进一步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1名干警荣获“全省模范检察官”,1名干警获得省委政法委培养涉外法学博士的推荐名额,4名干警分别在最高检网络犯罪中心举办的征文活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中英双语演讲比赛等省级以上活动获得荣誉。
以从严治检坚守廉洁底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纪律要求,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7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强化廉洁从检教育,召开警示教育会8次,开展现场教学、庭审观摩9次,邀请专家授课3次,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编发廉政短信236条,夯实廉洁从检的思想根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12人次,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把干部提拔、评优评先廉政关,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意见函8份,筑牢干部选任防线。
以外部监督提升工作质效。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在监督中提升工作质效。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将代表建议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举办检察开放日4次,联合省、市检察院首次举办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20人次。深化检务公开,举行公开听证11次,发布信息892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原创宣传稿件104篇,参与省、市电视台法治节目录制6期,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增进民生福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我院检察事业的每一步发展,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首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助力美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统领,坚持政治与业务同频共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统筹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效。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实现安全与发展良性互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惩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打击“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护航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口、平安美兰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以法治力量护稳定促发展。
三是坚持人民立场,确保公平与正义可感可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盯就业、消费、社保等重点领域,抓住危害食药安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提升。加大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做好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
四是做实法律监督,统筹效率与效果同步提高。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健全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兼顾“更好”与“更快”,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推动法律监督固本强基。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持续提升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
五是提升队伍素能,锤炼廉洁与担当检察铁军。全面健全从严治检体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严管厚爱,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队伍专业素能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业务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打造过硬美兰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本次会议精神,守正创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阔步走上检察工作现代化之路,奋力书写美兰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助推美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其他案件: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流程监控及案件评查等案件。
“三同步”:全称“政法舆情处置三同步”机制,在涉政法舆情的处置过程中,应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方面工作协同配合、同步进行。
“一案双查”: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既要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重视洗钱罪的办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落实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5年3月起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机制,检察机关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件件有回复”:为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并在全国两会上作出承诺。
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于2023年至2025年开展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目的是进一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并进行监督考察,考察期满后视情况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对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开展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它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依托,通过对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中涉及的法律要素进行智能分析,将相关信息与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从而实现预测预警、科学办案、精准监督、高效能办案的目的。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2024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同年10月,最高检党组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即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十个严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在“三个规定”的基础之上,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