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2453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办公区门禁系统建设项目,现将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区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加强我院办公区安全管控,拟建设办公区门禁系统,项目总预算为20万元,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三、投标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公司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最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
(二)出具报价函。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无效。报价函密封,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章。
(三)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服务(包括方案)的合法性、安全性,须承诺整体设备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且设备整体质保期不低于壹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五)中标方式。本项目总预算20万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应标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中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我方提供的建设内容进行逐项报价,主要设备可参考有关参数自主选择同等性能及以上的国内头部厂商产品。采购结果将另行公告。
四、其他
1.请于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资料递交至我院,逾期不予接收,报价文件建议现场送达,也可邮件递送。邮寄地址:海口市长秀路11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408办公室。
2.供应商应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发现虚假文件视为故意,我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不再与该公司发生经济往来。
3.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68608372、13337669966 联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4.监督人:张女士 电话:68608347。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6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