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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州:远赴涉案企业所在地查清事实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来源:正义网    作者:吴杨泽 张航    发布时间:2025-09-23    浏览次数:43

异地洗冤

山西霍州:远赴涉案企业所在地查清事实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正义网讯(记者吴杨泽 通讯员张航)“这5万元回来,厂里残疾职工的季度补贴有着落了!”近日,山东临沂某食品冷冻厂负责人攥着刚到账的银行回执单,专程赶到山西省霍州市检察院道谢。谈及这起历时近一年的案子,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还原了那场为企业洗冤的奔波历程。

2024年初,山东临沂某食品冷冻厂向霍州市检察院寄来监督申请书。这家拥有30余年历史的企业,残疾人员工占比约30%,却因一场莫名的买卖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2023年5月,该企业账户被霍州市法院冻结并扣划5万余元。该企业称,从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也未参与庭审,此前向两级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有效答复。

经调查,事情源于2021年1月的一起买卖关系。当时,山西霍州的王某联系到山东临沂的周某,称想批量购买猪脊皮。二人在网络上协商一致后,在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王某向周某支付了定金及货款11万余元。货物送到后,王某认为货物质量与约定不符,便协商退货。然而退货后,王某仅收回6.5万元退款,便打算起诉周某。王某注意到,随货送达的《检验合格报告》上的送检单位、样品来源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货主为某食品冷冻厂,遂把该厂和周某一同诉至法院。

检察官阅卷后发现,原审法院在向某食品冷冻厂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未果后,便以公告方式送达文书,导致某食品冷冻厂错失庭审抗辩机会。而原审中认定的某食品冷冻厂与王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也存在疑点。

为查清事实,检察官远赴临沂查案。彼时案件已过3年,涉案人员联系方式失效,调查多次陷入僵局。检察官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及相关企业信息,核实涉案企业地址、货物进出流程,围绕资金与货物流向层层追溯。

经查,某食品冷冻厂对外提供冷库租赁服务。周某实际上手中无货,其辗转找到的货源卖家将货物储存在某食品冷冻厂,王某收到的货物就是从该厂发出的。但实际上,某食品冷冻厂仅仅是货物存储和进出地,并非货物生产商或销售商,与王某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撑。

关于随货送达的《检验合格报告》中送检单位、样品来源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货主信息,经检察官调查确认,送检单位、样品来源和货主均应为货源卖家;该冷冻厂存在管理混乱、审核不力的乱象,导致随货出具的文件信息有误。

2024年4月,霍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1月,法院开庭再审,检察官当庭出示调查证据,阐述监督理由。12月,法院判决撤销原审结果,改判由周某承担全部责任。今年6月,被错划的5万余元执行回转,企业信誉得到恢复。

  网编:符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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