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察新闻

执行拉锯战画上句号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杰 刘春燕 黄鑫    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次数:17

  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刘春燕 黄鑫)“真没想到,拖了4年多的欠款,居然在退休后被‘翻旧账’!”近日,被执行人胡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时感叹道。而某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的客户经理则喜出望外:“困扰我们多年的27万元信用卡欠款终于有了着落!”这场执行拉锯战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的精准监督下成功破局。

  2019年4月,某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因信用卡欠款纠纷将胡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向银行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7.6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双方于2021年4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此后,胡某并未按约履行。无奈之下,某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划扣胡某1.2万元银行存款后,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2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该案一直未予履行。

  今年4月初,海曙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运用最高检推广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领取养老金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胡某案存在异常:系统显示其2023年10月已办理退休手续,月领养老金1万余元,且公积金账户余额达53.6万元——这与法院“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终本结论明显矛盾。

  海曙区检察院随即启动“双线核查”机制。一方面,对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调取胡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另一方面,联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明其公积金账户信息。经查证,胡某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除每月领取养老金外,其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已满足提取条件,却仍在账户中“沉睡”。

  对此,海曙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对两类资金采取“活封活扣”的执行措施。海曙区法院复函采纳检察建议,对胡某退休金账户予以锁定、冻结并定期划扣,并依据公积金提取条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27.6万元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


  网编: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