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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检执联动”促公益诉讼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来源:正义网    作者:史隽 刘传玺    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221

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治理转变

浙江金华:“检执联动”促公益诉讼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2025年7月18日,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当地河长办、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在兰江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座谈会。

图①:2024年7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对金某减轻处罚的建议。

图②:2025年6月18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就电梯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日前,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内,一场“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座谈会在这里进行。兰溪市检察院检察官与该市河长办、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等围坐一堂、畅所欲言,进一步凝聚共识、通力协作。

这是金华市检察机关推行“检执联动”制度的一个缩影。随着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壁垒一步步消融,全链条监督闭环一圈圈构建,“检执联动”持续助推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我们坚持在监督中深化联动、在联动中做实监督,依托线索共享、事项共商、问题共解、成果共用、同堂共训这一套‘组合拳’,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深度融合、叠加互补,共同把社会治理质效推向一个新高度。”金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告诉记者。

机制衔接促进“检执联动”

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机关打交道较多,要想更有效“联动”,必须有“顺畅”的衔接机制。

近年来,金华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全面深化常态化联络机制,在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法律监督等方面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尤其是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该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障公共安全、化解民生痛点,将视线聚焦于“一老一小”、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利益保护,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邀请391名行政机关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今年4月,金华市检察院联合金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联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意见》的大框架下,金华市各基层检察院结合本院办案实际,进一步优化“检执联动”相关制度。如武义县检察院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协同保护的意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与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关于加强数字化整体智治协作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激发“检执联动”活力。

实践中,金华市检察院发现,涉及公益诉讼的“检执联动”存在衔接机制不健全、对损害公益行为处罚标准不统一、公益修复或赔偿要求落地困难等突出问题,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人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为解决这些问题,该院动足了脑筋:一方面,完善机制,畅通渠道,构建“1+N+检察”立体化工作体系。“1”即成立一个专门衔接办公室,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N”即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制定与检察机关衔接的办法,最终通过检察院的协同共治数字平台实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流转;另一方面,凝聚合力,强化协同,建立“三提前一确认”办案模式。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要提前审查是否需要提出检察意见,提前告知当事人不起诉后将面临行政处罚的后果,提前邀请行政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并由当事人签署行政处罚环节地址确认书,保障行政处罚有效落实。

此外,为确保“罚当其错”,金华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注重发挥“外脑”优势,比如通过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以及召开听证会、磋商会、专家学者论证会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多元联动确保发力精准

“多亏了‘检执联动’,降低了对我的处罚,减轻了我的生活压力。”金华市金东区的金某购买穿山甲受到法律处罚,但她毫无怨言。

2022年12月中下旬,为了给丈夫治病,金某以1.5万元从他人处购得一只穿山甲。2023年5月30日,公安机关以金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其移送至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金东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金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生态损害等情节,遂于2023年9月12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2023年12月29日,该院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金某作出行政处罚。鉴于金某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又于2024年1月29日对金某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根据管辖规定向金华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由金华市检察院提起诉讼。

然而,办案检察官进一步研究发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金某很可能被处以16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如果是这样,处罚将明显与违法者主观恶性不相符,可能会造成‘小过重罚’,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经济压力。”金东区检察院公益(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陆轶说。

为此,金东区检察院持续跟踪案件办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并提出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金某减轻处罚的建议。最终,相关职能部门采纳了金东区检察院的建议,于2024年7月17日对金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考虑到金某已经赔偿了生态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明确表示将依法缴纳行政罚款,金华市检察院对公益诉讼案件作结案处理。

在义乌,“检执联动”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9月,浙江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督促规范电梯维保作业专项活动。义乌市检察院积极行动,很快就发现了电梯维护人员不专业、电梯维保流于形式、行业监管不规范等问题。

“我们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采取‘个案办理+行业治理’模式,系统推进电梯维保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义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赖栩栩告诉记者。在办理诸多个案的基础上,该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专业人员等参会,就后续辖区内电梯维保作业判定标准达成共识。

在浙江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磐安县,“检执联动”也颇有成效。结合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的特点,磐安县检察院联合多家行政机关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机制,出台《共建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我们希望以此触发‘检执联动’的‘蝴蝶效应’,进一步以高质效履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治理。”磐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徐静表示。

数字赋能提升质效

“‘检执联动’的‘联’不仅仅是简单的‘联合’,更是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雁表示。

2024年7月,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流动作案、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突出,随后联合公安机关研发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智能预警模型。该模型可动态监测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线索,并自动完成点位固定、卡口拍照、身份筛查及车辆信息提取等取证工作,为后续规范处置和溯源治理奠定基础。

经研判该模型监测到的15条线索且进行充分调研,婺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共查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行为32起,对5名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赁车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督促外卖平台严格审核外卖骑手年龄,与新入职的外卖骑手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婺城区检察院还与交警部门构建协作机制,联合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明确对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行为打击和处置的标准与衔接流程,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与处置反馈的工作闭环。“通过深化‘检执联动’机制,我们构建起了全方位、数字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婺城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邬海静表示。

武义县检察院在数字赋能“检执联动”方面也闯出了一番新天地。今年5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行动过程中,经大数据比对发现,部分工地存在建筑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电气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该院依法向武义县建设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建筑升降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截至目前,武义县行政机关累计检查特种起重机械96台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9份,消除问题隐患420余处。

为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经武义县检察院推动,武义县全面推广建筑升降机司机人脸识别上岗制度,将建筑升降机设备数据和审批许可事项导入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电子留痕和区块链存证。

近年来,金华市检察院不断提升“数”联技术应用,在浙江省首创的“检察+”协同共治数字平台,先后获批全国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并在金华全市推广应用。“‘检执联动’推动公益保护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治理转变,有助于更好服务保障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豪龙对金华市检察机关运用“检执联动”机制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网编:符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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