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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采购网络安全设备和信息发布系统的需求公告

来源:秀英检察        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448

我院现需采购一批网络安全设备和建设信息发布系统,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采购供应商,邀请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内容

1、项目需求:采购一批网络安全设备和建设局域网信息发布系统,总预算41万元;

2、产品规格:具体采购需求清单与项目评分标准请到单位现场领取(领取条件:具有法人、授权代表签名的介绍信或委托函加盖公章)。

二、项目要求

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经综合评比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4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5供应商应具备特定资质。

(二)出具报价函。报价超过相关固定资产配置限价标准或超过项目预算均无效。报价函密封,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章。

(三)项目涉及产品关键部件(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必须符合有关测评要求,主要部件需提供3年质保。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五)递交文件要求(报价人须为独立法人实体,报价人递交的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单独密封的报价函。

报价文件建议现场送达,也可邮件递送。地址:海口市长秀路11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408办公室。

四、其他

1.供应商应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发现虚假文件视为故意,我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不再与该公司发生经济往来。

2.请于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价资料递交至我院,逾期不予接收,采购结果另行公告。

3.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68608372、13337669966

联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4.监督人:张女士  电话:68608347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8日      


  网编: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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