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240
某公司投保后遭遇火灾,为拿到保险赔付款,该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但因 “未告知厂房出租” 被法院三次驳回。检察机关介入后,发现该公司的厂房出租时间早于投保时间 。这个时间差的背后,到底是谁的疏漏?法院将 “证明保险公司知情” 的责任压在该公司,是否合理?检察监督拨开举证责任分配的迷雾……
(素材提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视频制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视频:陈星剑 赵瑞 黄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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