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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文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07-29    浏览次数:132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分党组书记、主任李文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华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西夏区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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