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作者:周晶晶 郑玮婧 发布时间:2025-07-29 浏览次数:55
“二次饮酒”难掩酒驾事实
武汉江岸:发现证据链存在矛盾揭穿伪证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通讯员郑玮婧)以为回家再喝口酒就能掩盖酒驾事实,甚至让朋友作伪证帮忙逃避法律制裁,最终却将自己送入监狱。日前,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3月26日晚,徐某与朋友聚餐时饮了酒,后乘坐出租车至自家小区附近下车,将停放在小区外的车辆开回小区。行驶途中,与丁某的车辆发生剐蹭,但他未停车处理,径直驾车离开。丁某将其拦下,双方短暂争执后,徐某以“吃完饭再谈”为由回家,丁某随即报警。徐某自作聪明,回家“补喝”白酒,民警到场后,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0.98mg/100ml。但徐某坚称肇事前未饮酒,并指使一同聚餐的朋友及餐馆老板作伪证,称“当天未聚餐饮酒”。尽管丁某和出租车司机证实其身上有酒味,但缺乏直接证据。
2024年11月4日,案件被移送到江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证据链存在矛盾: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冲突,且徐某“二次饮酒”行为明显反常。通过调取小区监控视频、重建行动轨迹,并对证人重新释法告知法律责任,最终揭穿伪证——餐馆监控视频显示徐某当日确有饮酒,同餐朋友也承认受其指使作伪证。
检察官认为,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为逃避追责指使他人作伪证,破坏司法秩序,构成妨害作证罪。今年4月1日,江岸区检察院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特别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伪造证据等行为,不仅无法逃脱责任,还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罪、包庇罪,面临数罪并罚。即使伪证未影响案件结果,但只要实施指使、引诱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即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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