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铸剑 作者:刘宏立 发布时间:2025-06-30 浏览次数:32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宏立
基层检察工作最贴近群众、连接民心,办理的每一个“小案”都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体验感。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深刻领悟“三个善于”精髓要义及要求,并将其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善于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严把“小案”办理质量。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严把证据审查关口,加强深层次、实质性监督,努力夯实高质效办案坚实基础。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强调证据审查的亲历性,注重多角度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证据审查、询问当事人、委托鉴定、专家咨询等方式,努力实现以法律事实还原客观真实。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证据标准的差异性。针对刑事、民事、行政交织的案件,坚持由表及里进行多维度综合研判,找准案件主次矛盾,对案件法律适用形成准确的价值判断,确保每一起“小案”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善于领悟法治精神,挖掘“小案”办理深度。我院始终坚持将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针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机制,最大程度为被害人挽损、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机制,对于认罪认罚但没有达成和解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委托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矛盾化解、纠纷解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以小案件撬动大治理,持续推动个案办理向源头治理延伸,抓好检察建议落实,针对养老诈骗、消防安全隐患、金融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提高区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大督办力度,持续跟进落实,有力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全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将听证作为析法明理、化解纠纷的生动实践平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破传统听证方式,针对行动不便的信访人,会同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开展上门听证,让群众以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和法治力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善于统筹好法理情,传递“小案”司法温度。确保案件质效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主要内容,在“小案”办理中更要统筹好法理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立足特色和优势工作打造检察品牌,创立“木兰团队”“星帆未检”“益路同行”等品牌,以深化品牌建设为轴心,全面激活各项检察工作职能,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辐射范围。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利用品牌影响力,打造向社会公众开放、展示检察工作成效、接受人民监督的检察工作平台,增强群众司法认同感。通过“全院一盘棋”统筹部署与“检察官轮流值岗”动态管理,在综治中心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通过与综治中心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听证、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措施,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党建+纾困+救助”多元帮扶模式,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的枢纽作用,与民政、妇联等单位建立常态化救助联动机制,形成救助帮扶合力。以检察和解寻求为民最优解,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辖区10个街道设立“木兰检察为民实事岗”,充分发挥女性检察官富有亲和力、易沟通善调解的优势,与司法局建立联动联调机制,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疏解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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