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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淑慧、刘作月等3人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57

黄淑慧、刘作月等3人诈骗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黄淑慧、刘作月等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0年至2022年间,犯罪嫌疑人黄淑慧、刘作月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系列欺骗性手段设置各种陷阱,采取“套路”诱骗众多中老年被害人高价购买价格低廉的鱼胶、鱼翅,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 系 人:严检察官

联系电话:67636961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25日


  网编: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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