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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巧解持续十多年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视线    作者:郝雪?张钰?赵航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176

日前,一场持续十多年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在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持续跟进下,最终实现案结事了。75岁的王大妈在签订和解协议时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在心里结了十多年的‘疙瘩’可算解开了,再不用为这事奔波了。”

时间回到2006年。汉中市南郑区某镇某村为筹措村道、深水井建设资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吸纳外县村民落户,并承诺外县村民缴纳入户费便可享受划宅基地、分承包地等本村村民待遇。邻县的王大妈缴纳8000元后迁入该村户籍,村组依约给王大妈划分了宅基地,但因部分村民反对土地调整,承包地始终未能落实。

2011年,某村部分土地因道路建设被依法征收。王大妈所建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她与镇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获得房屋安置补偿款。但在承包地补偿款分配中,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按有地人口均分,无承包地的王大妈母子仅分得1万元,与本地村民存在近十倍的差距。“当初承诺同等待遇,现在区别对待,这是歧视!”王大妈拒绝领取款项,自此开启维权之路。

2012年至2023年的十多年时间,王大妈先后提起承包地经营权纠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两起民事诉讼,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和行政赔偿纠纷两起行政诉讼。法院以“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补偿款分配系村民自治范畴”等理由均未予支持。2024年4月、8月,王大妈先后就两起行政诉讼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汉中市检察院办案组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村委会当年的分配方案经民主程序议定,且王大妈确未实际取得承包地,从法律层面确实难以推翻既有决议。但对王大妈的1万元补偿标准自2011年沿用至今未作调整,客观上造成王大妈权益受损。办案组决定将两案并案办理,并于2024年12月组织召开由镇政府、村委会、当事人三方参与的座谈会。

“这些年为了这事把身体都耗空了,我就是想求个公平。”面对王大妈的实际困难,村委会在坚持分配方案合法的同时,对其生活处境表示理解。同时,检察机关指出,对王大妈15年未变的补偿标准存在客观不公,建议建立生活保障补充机制。经镇政府协调,村委会通过民主程序优化了补偿方案:在发放原定补偿款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独居患病、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另行发放生活补贴,并协助其申领其他补助。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救助金。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各方签订和解协议,这场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终于化解。近日,检察官在对王大妈进行回访时特别叮嘱道:“如果后续补助发放遇到困难,随时可以找我们。”

(本报记者郝雪?通讯员张钰?赵航)


  网编:林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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