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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通:制发检察建议推进水电站规范化整改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丽坤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19

“裸鲤集中洄游期已经到来,水电站去年建好了这个洄游通道,今年宝库河里的裸鲤有专属绿色通道了!”近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下称“大通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对俄博图水电站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水电站工作人员介绍着整改成效。

黄河的二级支流宝库河横贯大通县全境,河内鱼类种群丰富,对黄河水生态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202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宝库河上的俄博图、纳拉滩两座水电站的建造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存在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未建设过鱼设施等问题’的线索移交青海省检察院。同年2月28日,我院对该线索立案调查,详细了解了水电站建设运行后的水位变化,以及水电站对鱼类迁徙等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大通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海萍介绍。

该院经调查确认,两座水电站未建设过鱼设施、河道连通不畅,阻断了鱼类产卵繁殖洄游的通道,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水电站建设项目未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电设施运行中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施设备,生态流量泄放、监测随意性大,严重影响河湖水域生态功能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用水需求。

随后,大通县检察院多次组织该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对相关问题进行磋商,并于2024年4月15日分别向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结合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小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完善辖区内小水电站环评手续、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完善过鱼设施,结合实际情况增殖放流。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推进整改工作,加快完成俄博图、纳拉滩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备案,完成过鱼设施建设,安装生态基流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2024年6月19日,两座水电站水质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生态基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实现了生态流量实时监控。

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大通县检察院加强与该县水利局的协作。2024年7月,由水利部门提供主要数据,该院构建了“无证违规取水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此外,该院与该县水利局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围绕进一步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问题整改等事宜达成共识。

  网编:符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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