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仁平 房燕瑜 林贵苗 郑美敏 发布时间:2025-05-13 浏览次数:83
◆为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质量的指导把关,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避免因办案标准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办、不同罚,类案不同判现象,今年1月,漳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探索运用“四套台账”,动态掌握基层检察院办案质效。
◆依据法律法规、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中常见、多发的问题列入清单,对案件实体和程序的监管,细化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流程。
◆为提升管理效能,漳州市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管理办法》,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强队伍、立机制、搭平台、建模型,向专业素能、向人才、向数字要战斗力。
这是一起水上交通肇事案,事发地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肇事方“一分不赔”,被害方“一步不让”。
案情不复杂,一诉了之不难。龙海区检察院不急于起诉,在当事双方“拉锯战”中,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全力斡旋。“找到情理法的融合点,打开不赔、不让的‘死结’!”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全程盯着。最终,赔偿问题、矛盾纠纷迎刃而解。据此,该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今年4月8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服判,被害方服气。至此,案结事了。复盘该案,清晰可见“三个管理”融入办案全过程:不单纯求快是管理,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和解,避免冲突、防化风险也是管理,注重管理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向管理要质效,还得立足各地实际,结合司法实践,探寻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管理方式方法。”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兴说,在“大管理”格局中,坚持守正创新,以问题为导向,以做强主责主业为目标,将“三个管理”理念要求实化、细化、本土化,实现履职办案效果最大化。
“四套台账”管业务:从个案之问到同题共答
市级检察院在检察体系中承上启下,对下指导业务、引导办好案件责无旁贷。刑事检察在“四大检察”中案件量最大。为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质量的指导把关,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避免因办案标准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办、不同罚,类案不同判现象,今年1月,漳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探索运用“四套台账”,动态掌握基层检察院办案质效。
“‘四套台账’即市检察院在办理请示和备案审查、二审上诉(抗诉)、刑事申诉案件以及组织跟庭评议过程中,设置一审办案质量反向审视环节,全面审查原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以及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等,逐案填写《案件质量分析表》,记录案件问题及瑕疵,并就上述四类案件分别设立台账。”漳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创建以来,“四套台账”已记录案件质量分析47件,从中发现并纠正立功、主从犯认定、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及矛盾化解不到位等问题8件次,并就个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原案承办人制发《反向审视提醒函》或口头提醒纠正,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郑某虽有一般立功、退赃情节,但不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缓刑要件,却被降档判处刑罚,属于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今年3月4日,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志香在审查周某、郑某开设赌场案的抗诉请示文书时,从疑问中发现新的“抗点”,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指导基层检察院增加这一抗诉事项。
对照“四套台账”一览表,对一审判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是检察官对抗诉案件严格把关的规定动作。在这起案件中,原抗诉意见只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系从犯不当。经漳州市检察院指导后,该基层检察院以认定周某为从犯错误、郑某量刑畸轻为由向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指导管理的力度并不止于此。”漳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对“四套台账”呈现出的案件质量问题,该院还将定期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办案中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从个案之问,到类案同题共答,解决基层办案理念偏差、政策把握不够到位、法律适用不够精准等问题,全面提升刑事检察条线办案质效。
“三个清单”管案件:从每案自检到整体增效
在一起涉案金额25万元的团伙诈骗案中,未成年人吴某获得800元,是从犯。一审判决后,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检察官潘进格当即对照《刑事案件项目化审查清单》《未检案件办理审查事项清单》,对“刑事判决、裁定审查”6个大项23个小项进行逐项比对、审查。
经过一番自检、论证、研究后,她认为该案一审诉讼程序合法,但吴某连带承担25万元的退赔责任,属法律适用不准确导致追缴不当,是轻罪重罚。龙文区检察院据此提请抗诉后,漳州市检察院采纳了这一理由,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这是龙文区检察院探索实行“三个清单”规范办案行为,以清单化管理助推高质效办案的有益实践。该院检察长戴耿喜介绍,“三个清单”中,《刑事案件项目化审查清单》按照案件流转程序,列出依法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判决及裁定等每个流程审查的重点内容;《刑事案件自查评查清单》主要从证据链条、证据合法性、证据综合性分析方面进行自检;《未检案件办理审查事项清单》则是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定吸纳进来。
“我们立足自身办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中常见、多发的问题列入清单,对案件实体和程序的监管,细化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流程。这样一来,检察官可以随时将手头案件的办理情况与清单对照,即使是办案新手,也能抓住重点,防化风险,减少纰漏,让产出的每一个‘检察产品’都是合格品,在精细化中求精品。”戴耿喜说道。
数据显示,自2024年至今年4月,龙文区检察院追捕、追诉68人,提请抗诉3件3人,改变定性28件57人,立案监督的石某诈骗案获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在刑事检察实践中,起诉与不起诉的抉择,向来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命题。”平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盛介绍,为答好这道题,该院在“三个善于”理念引领下,制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工作指引》,统一类案办理尺度,注重法理情相统一,以规范司法提升不起诉案件的办案效果。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9类常见罪名,在证据规则、情节认定等方面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把高质效办案要求贯穿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
一体推进管质量:从综合素能到数字赋能
今年3月7日,漳州市一基层检察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逮捕条件的把握难住了承办人,部门讨论中观点不一,即请全市“未检小智库”支持。漳州市检察院从未检人才库中抽选两名全省业务标兵和资深检察官,分别独立线上阅卷,形成审查意见,为基层检察院答疑解惑,提供办案参考。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检察官是办案主体,也是自我管理的主体。有效管理,关键在人。为提升管理效能,漳州市检察院多管齐下,制定《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管理办法》,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强队伍、立机制、搭平台、建模型,向专业素能、向人才、向数字要战斗力。
聚焦高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疑难案件,漳州市检察院组建全市未检人才库,创建“未检小智库”案件协作平台,运用《未检小专家答疑函》,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办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打造“全科型高素质”检察官,建立跨条线轮岗交流模式,通过让员额检察官参与全类型案件办理,打破部门壁垒,一体履职、协同作战,提升干警实战水平;
龙海区检察院将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培养后备人才队伍的实战练兵平台,让年轻的检察官助理也参与案件讨论、发表意见,以互学共促提升年轻干警的履职办案能力;
华安县检察院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明确反向追责与正向激励相结合评价机制,将案卡信息质量、流程监控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三个管理”结果通报检务督察和政工部门,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实质性开展奖惩,倒逼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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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漳州市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的支撑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质效。如漳州市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师刘龙清领衔的检察技术团队,2014年至今对全市两级检察院的985件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并纠正错误鉴定意见11件,纠偏瑕疵44件,筑牢公平正义防线。漳浦县检察院与医院等部门共同搭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数字监督平台”,及时发现涉未成年人不法侵害线索和社会治理漏洞,运用刑事立案监督、促成民事调解、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综合保护救助55件。
“从收案到结案,‘三个管理’一体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是对办案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的管理。”王建兴表示,漳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探索,将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与本地化实践结合起来,攻克影响高质效办案的难点、打通堵点,补齐短板弱项,用好检察管理之道,管出活力与动力,管出检察生产力。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