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1050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前身为新华区人民检察院,1991年6月15日在海口市龙昆里62号挂牌成立。2003年1月1日,海口行政区调整后,更名为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同年筹建新办公楼,2004年10月正式迁入现所在的海垦路119号办公楼办公至今。
1991年建院之初,编制25人,内设机构9个。2008年11月增设派驻乡镇检察室——龙泉检察室。建院27年以来,龙华区检察院先后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和省、市级荣誉。2004年、2010年两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抗洪救灾集体一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5-2023连续九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23年先后荣获全省“立足岗位、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开拓创新”先进集体,全省政法楷模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检察院”等重要荣誉。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