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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性鉴定成为办案突破口

来源:正义网    作者:史隽 李奇轩 卢艳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72

姚雯/漫画

要点提示

◆案情:一个头戴机车帽、身穿机车服、双手戴手套的“神秘人”撬开门锁进入龙泉市某店铺内盗走了烟酒等物品。不久,周边地区又发生四起作案手法类似的案件。

◆难点:这几起案件之间缺少重要的关联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看着机车服上的反光条,检察官若有所思:是否能对衣服和摩托车样式进行鉴定呢?

◆突破:经鉴定,从被盗店铺监控视频中提取到的衣服、头盔检材物像,均与扣押在案的样本物像鉴定为同类物,提取到的摩托车检材物像,均与扣押在案的车辆物像鉴定为同一物。

多家店铺深夜被盗,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烟头上的DNA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没想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面对“零口供”,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抽丝剥茧,最终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近日,所搜查到的涉案财物均已归还被害人。

2023年4月的一天深夜,龙泉市一家店铺内出现了一个头戴机车帽、身穿机车服、双手戴手套的“神秘人”。“神秘人”撬开门锁进入店内盗走了烟酒等物品。随后,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烟头上的DNA锁定了张某。不久,公安机关发现,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又发生四起作案手法类似的案件。

同年5月9日晚上10点左右,正在浙江温州家中休息的张某被抓获。民警从他的摩托车尾箱搜出香烟若干。警方根据香烟编码进行溯源查询,发现能与失窃的五家烟酒店的香烟编码对应上。此外,民警还发现了有江西烟酒店编码的香烟,待询问当地警方后,得知该烟酒店也曾失窃过,被盗物品中就有香烟。然而,当民警讯问张某时,他一口咬定没有去过龙泉,更不可能干偷窃的事,香烟都是自己从福建收购的。

虽然张某否认犯罪事实,但有诸多证据证明张某与这六起盗窃案存在关联:现场留下的烟头上提取到了张某的DNA、失窃烟酒店的现场脚印与张某的鞋子属于同一款式、微信上的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曾给弟弟发过香烟照片让其帮忙找买家、照片里显示的香烟烟码为龙泉某烟酒店被盗香烟……鉴于此,同年8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这六起案件之间缺少重要的关联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这六起案件中,有五家失窃店铺装有监控视频,是否可以对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作步态、形体等方面的同一性鉴定呢?

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探讨,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然而,因为案件发生在夜晚,犯罪嫌疑人包裹得十分严实,露出的形体特征较少,难以就形态同一性进行鉴定,案件办理又陷入僵局。

为此,承办检察官再次翻阅证据材料,发现被扣押物品中有在张某家中搜查出的摩托车、机车帽、机车服。看着机车服上的反光条,检察官立刻打开监控视频,虽然视频模糊,但是在不特定的角度下,犯罪嫌疑人身上不时会出现白色的长条形图形,其长度、宽度基本与机车服上的反光条一致。同时,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摩托车及相关装备款式独特,也与张某家中被搜查出的机车型号一致。如果不能对形体特征进行同一性鉴定,是否能对衣服和摩托车样式进行鉴定呢?

经咨询专业人士,检察官了解到:根据视频和实物,可以对机车服、机车帽、摩托车作同一性鉴定。于是承办检察官再次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扣押在案的摩托车、服装与监控视频进行同一物或同类物鉴定。

经鉴定,从五家店铺监控视频中提取到的衣服、头盔检材物像,均与扣押在案的样本物像鉴定为同类物,提取到的摩托车检材物像,均与扣押在案的车辆物像鉴定为同一物。结合物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及鉴定意见等,张某涉嫌这六笔盗窃行为的犯罪事实确认无疑。2023年12月6日,龙泉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张某在完整的证据链前,不得不供述了自己的六起盗窃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


  网编:美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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