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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在第27个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我们专此组合刊发两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保护湿地的努力和成效—— 湖北: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保护湿地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戴小巍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87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自2019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将湿地保护作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部署,围绕湿地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606件,起诉23件,其余通过诉前磋商等形式结案,督促加大对违法填占湿地、污染水体、砍伐林木、违法养殖等的打击力度,为新时期湿地保护提供案例样本与实践经验。

  “在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联合法院、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重点围绕湿地保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说。比如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与该区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林木资源的良好工作格局;石首市检察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签三方协议,共护长江湿地,守护麋鹿家园。

  据了解,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湿地保护的一大亮点。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着力破解江河湖泊等水功能区监管保护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一盘棋”“一体化”为湿地全流域、跨区划保护提供法治支撑。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已就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建立跨省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9个,跨省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3个。


  网编:符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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