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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完善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14297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天润?赛恒建)“多亏了政策支持,要不然我这个小超市早就关门了……”近日,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县城一家果蔬超市买水果时,听老板刘某讲述了超市起死回生的经过。

刘某是这家果蔬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兼货车司机。2021年11月,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经营需要,他每周要到南阳、郑州等地采购新鲜果蔬三至五次。接受社区矫正后,因外出请假受到限制,刘某不能及时采购,导致超市经常断货,顾客也越来越少,每月损失1万余元。由于妻子在家待业,两个孩子正在读书,一家人的生计主要靠超市收入来维持。超市难经营,刘某一家的生活也陷入困境。

“按照相关规定,社矫对象在办理请假外出审批手续时,需要按次提前申请。”办案检察官介绍,由于办理过程中存在手续繁琐、批准假期较短的问题,一些涉民企社矫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为帮助刘某解决好超市正常运营的问题,今年9月,南召县检察院举行了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干部、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听证会。

经讨论,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批准刘某跨市县活动申请的建议,并就社矫对象外出监管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南召县检察院与该县社区矫正中心沟通协商后,该中心为刘某办理了经常性跨县活动请假手续。

据悉,2021年以来,南召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管理办法》,建立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常态化机制。截至目前,在该院的监督下,司法行政部门共批准8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原标题:有了外出审批绿色通道,小超市活了 河南南召:完善涉民企社矫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常态化机制)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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