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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及人员构成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355

      1、综合管理部

  部门职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编发信息简报,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财务后勤、计财装备、技术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协调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人员:赵海明(主任)、吴天琪、谢晓昇、许书进、郭贻东、郑晓萍、王仁丰、祁新荧、何水凤、陈沅杉、潘泉、邢增冬、何高平。

  2、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或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部:与第一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人员:王奇卉(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临时负责人)、施奇胜、王琴、郑龙、卓晨希、郑德程、符文慧(兼党组秘书)、朱茂君、刘华德、李雅婷、郑琦贝、黄娜、李苗苗。

  3、第二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

  部门职能: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秩序、羁押和办理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员:曾海军(临时负责人)、王尧湾、黄志凯。

  4、第三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人员:陈升浪(临时负责人)、张吉润、王梅茜、颜龙娇、周桐宇、苏海苗。

  5、第四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部门职能: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羁押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人员:邓鸿帆(临时负责人)、张恒、薛伟平、陈晓毅、曾丽芳、黄楠棣、覃文静、卓成懋、陈圆圆、王宁。

  6、湾岭检察室

  部门职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派出所开展公益诉讼、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陈扬(主任)、李春发、陈迪海、颜子杰、张博云。

  7、长征检察室

  部门职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派出所开展公益诉讼、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蔡坚(临时负责人)、杨帅

  网编:朱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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