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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98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万宁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七届人大九次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先进理念引领、目标管理推动、素能教育保障”的工作布局,按照“强监督、抓重点、补短板、创一流”的工作主题,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一、谋划服务大局新举措,为自贸港建设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检察履职战疫有成效。第一时间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支持,以远程提审、远程庭审作为主要办案方式,为严格依法办案创造必要条件。与市法院、市公安局“云会签”《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派驻检察室发挥“触角”作用,深入万宁市槟榔产业园、文化体育广场等大项目,为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农产品滞销的问题,组织全体干警认购西瓜、海鱼等农副产品2000余斤,重振消费信心。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成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受理涉黑恶犯罪121人,同比上升39.1%,提起公诉124人,同比上升143.1%。高效完成“案件清结”任务,依法起诉吴小勇恶势力团伙等一批长期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万宁群众提供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新一轮禁毒大会战有成效。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4件33人,同比下降85.1%,提起公诉42件48人,同比下降80.4%。毒品案件数量创近五年来新低,禁毒环境持续向好。参与“两打两控”“断梢”等禁毒专项整治,挂牌督办万城镇保定村委会禁毒整治工作。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册,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


(四)“三大攻坚战”有成效。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1,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人,同比上升100%。帮助28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76万余元。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以公益诉讼推动生态治理1840.2亩。开展“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对违法项目以及人工设施侵害万宁市青皮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以及月岛围填海项目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启动立案审查程序,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经市政府授权,该局同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赔偿1779.5万元。赔偿款已于去年12月汇缴到市财政专户。


(五)创造一流营商环境有成效。重大项目建设到哪里,检察工作站就设到哪里,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新增派驻大唐万宁燃气电厂项目检察工作站。截至目前,本院共设立5个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2。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国企民企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当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持续落实海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3,依法不批准逮捕12件13人,依法不起诉30件31人,决不让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成效。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批准逮捕27件57人,不批准逮捕18件47人,不捕率为45.2%,同比上升33.9%。首次集中召开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4训诫会,指出普遍存在的家庭监管缺失问题,避免孩子再触法网。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提供法律援助65人次,开展社会调查116人次,提供心理疏导及测评132人次。自高检院2018年就防治校园性侵发出“一号检察建议”5后,“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成为未成年人检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去年4月,本院对中小学校周边图书音像市场及校园周边学生租住宿舍情况开展摸排调查,为疫情趋稳后学生复课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环境。九月开学季,创新开展“开学第一课+督导落实”的方式,走进10余所中小学,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走访调查,并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包括检察长在内,共36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6,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七)化解社会矛盾有成效。“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35件次,176人次,组织律师参与接访12件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群众来信来访79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及时回复,必须兑现”,是我们向党和人民作出的检察承诺!


(八)脱贫攻坚战有成效。安排8名基层工作骨干力量在东澳镇集丰、岛光、龙保村委会开展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东澳镇党委政府联防联控,协助排查车辆1647台次、人员9277名,发放防控疫情资料4363份。积极参加消费扶贫活动,帮助东澳镇农产品打开销路、寻找活路,线上线下扶贫消费共计2万余元。海南省电视台《检察视窗:万宁市检察院决胜脱贫攻坚》特别节目记录了本院扶贫干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故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提升法律监督力度,为自贸港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刑事检察方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8人,同比下降50.9%,起诉714人,同比下降14.9%。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比上升6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同比上升17.9%。依法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2人、起诉1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7人、起诉140人;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40人、起诉158人,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同比下降22.2%,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继续发挥反腐职能作用,决定逮捕职务犯罪8件8人、起诉10件10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比率为80.4%,单月适用比率最高达94.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8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4.4%。探索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等案件速裁程序8初显成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3件63人,从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平均用时6.5天,大大提高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准确把握“案”与“件”的关系,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剔除不必要环节降低“件”的产出,“案-件比”9为1.4788,同比下降26%。开展缓刑罪犯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发现21名被判处缓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其中12名罪犯考验期已过,9名罪犯延迟交付执行,造成漏管,向市法院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市法院采纳并按期整改。


(二)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8件,其中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共发出检察建议书7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1件,全部被采纳。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全部为行政非诉执行10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件,全部被采纳并回复。所有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案件,均比法定办案期限提前1个月办结。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落实诉讼卷宗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定期走访法院和行政机关,对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迅速立案审查,并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如何更好的完成执行。向8个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处罚类案件的函,并从中发现2件非诉执行线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努力做到一手托两家。


(三)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共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同比增长13.3%。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比78.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占比7.8%,国有财产领域案件占比9.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占比2%,其他类型案件占比2%。发出检察建议书30件,回复率为86.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努力达到诉前维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在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立案审查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2件,办理了高检院、省检察院交办的肖某某在网络上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本市无证饲养野生动物情况,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共立案审查垃圾堆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清理垃圾约103吨,加快推进爱国卫生运动进程。积极探索磋商程序11,对7个案件启动磋商,按下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快捷键。建立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本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探索严管厚爱新方法,为自贸港建设打造忠诚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政治+业务”促进融合发展。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方方面面。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以及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文件精神等政治理论培训1110人次。成功举办“党旗红·检察蓝”第一期培训班,与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同开展党日活动。通过“强监督、抓重点、补短板、创一流”大讨论、“我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比学习、比担当、比创新、比奉献”主题征文、“一部一品”创建和检察业务创新等系列活动。组织干警撰写心得体会164篇,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理论文章6篇,促进政治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二)“素能培训+绩效考评”提升业务素能。组织各类专项业务培训796人次。对全院干警每年参加集中、脱产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培训台帐。成功举办本院第二届案例论辩赛,邀请全国优秀公诉人徐贺检察官现场培训指导。通过实战演练,为干警成长搭建平台,进一步提升论辩技巧和业务素质。不断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本院被高检院授予“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称号。全年共有5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3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市级表彰。


(三)“严管+厚爱”深化管理效能。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善用“婆婆嘴”,常念“监督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班子成员、部门主任全年开展谈心谈话提醒46次,新任职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2次19人。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报告制度,每季度报送“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32件。


四、深化检务公开力度,为自贸港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梳理市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座谈提出的46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46人次走进检察机关,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加强监督、赢得支持。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主动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715件、法律文书623篇,文书公开率100%。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17篇,《海南日报》《法治时报》等省级媒体采用159篇,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召开未成年人检察专题新闻发布会,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进一步了解。探索开发多种法治产品,微电影《全家福》荣获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评选活动优秀奖,新媒体作品《检察长扫黑除恶的一天》、微动漫《保护自己 远离性侵害》分别荣获省级大赛优秀奖。检察声音传得更广、更远。


(三)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制作电子卷宗1009件3542卷,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提供了便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03人次,其中申请阅卷195人次,三证齐备安排阅卷192人次,均免费提供刻录电子卷宗。检察机关真心欢迎、真诚信赖人民律师。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这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的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帮助。我谨代表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五、存在的问题


虽然2020年工作顺利完成,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根本原因在于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形势的思考不够深刻、把握不够敏锐。二是制度创新成果不多。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大背景下,挖掘地方特色和优势业务的办法比较少。三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明显短板,刑事检察案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尚待完善,检察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2021年工作打算

一、保持坚定政治立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


一,真正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坚持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通过执法办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


二、立足检察职能,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稳步发力。按照“强监督、抓重点、补短板、创一流”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和拓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聚焦主责主业,坚守宪法定位,精准有效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继续保持对涉黑恶案件的集中攻坚态势,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坚决打赢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围绕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特别是生态环境违法、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抓好公益诉讼工作。


三、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贡献检察力量。切实扛起服务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衡量和检验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书”,推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办准办好涉民企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四、提升队伍活力,提升干警职业荣誉感。以强烈的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荣誉感;积极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投入到“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中,用心培育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树立新时代检察官良好新形象,服务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努力打造政法铁军;扩大检察工作正面宣传,展现检察官风采,让检察官实实在在感受到职业尊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万宁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继续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为万宁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建设美好新万宁扛起检察担当!


报告有关词语注解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为将检察职能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更好地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全力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国家利益、守护人民利益”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专项工作。


3、海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省检察院在全面掌握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主要从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工作机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等十六个方面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


4、临界预防:对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的特殊工作。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也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法治副校长: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8年,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在本辖区内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主动讲授法治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市检察院陈玉林检察长兼任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法治副校长。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8、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9、“案-件比”:根据高检院办公厅《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和案管办《“案件比”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案件比”指标的含义是“案”的基准数与计入“件”的业务活动数之和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的比率。该指标通过“案”与“件”的比,主要反映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与办案质效成反正。


10、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1、磋商程序:严格来说,磋商仍然是正在积极探索中的制度。如果行政机关对确实存在的公益损害立即履职整改,或者在短时间内圆满解决了公益问题。检察机关既不必再去调查取证,也不用再制发检察建议书。反之,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其并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虽然表示愿意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但以隐蔽、消极、拖延等方式拒绝履职,或者解决公益保护问题相对复杂,检察机关有必要跟踪监督的,就正式转入实质性办案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书、提起诉讼等办案活动。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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