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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2076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3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十五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日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乐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省72项质量评价指标中,我院有41项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14项排名前十。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3个集体、6名干警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乐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对涉疫犯罪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办案质量,如成功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6万元的口罩和额温枪诈骗案,有效制止了同类犯罪的发生。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摸排行动,督促关停6家非法饲养野生动物养殖场。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大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检察长率队走访5家民营企业,了解实际困难,联系有关部门解决产品滞销、劳工力短缺等问题。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1325人,起诉1723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功办理一起假借成立“经济会”为由、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全力防范走私风险,在三亚海警局乐东工作站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紧盯走私、涉海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海上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认真落实县委反腐败工作部署,主动加强与省院和县纪委监委沟通配合,对受理移送的12人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提起公诉,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达100%

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坚持重大项目建设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新增中兴生态智慧总部和乐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两家派驻检察工作站,通过定点值班+定期巡回方式,深入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42次、化解矛盾纠纷26件。针对热带花果世界项目因涉及众多司法纠纷难以推进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帮助企业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16件,解决土地纠纷22件,回收土地3000余亩,有效缓解项目推进慢难题,得到县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在人手紧张、案多人少情况下,派出6名干警长期驻村一对一帮扶。加强对驻点村两不愁、三保障工作指导,多方筹资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集体经济,全年投入和引进资金共计26万元。大力推进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共向11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7万元。

二、立足职能强化监督,促进乐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做优刑事检察。共批准逮捕2824762、提起公诉2413363,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8%48.5%,全县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加强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设,在县公安局的积极配合下,我院两项监督 4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共监督立案67件、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39件,同比分别上升219%50%116%。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2名在押人员,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13罪犯监外执行脱管漏管问题和23名社区矫正缓刑对象交付执行异常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助力完善看守所监管秩序,及时纠正混管混压、违规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医疗机构不合规等问题。

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9件,创历年新高。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100%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现县法院未按期办理企业强制执行申请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纠正,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各1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向九所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1件。如针对县法院在审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中遗漏请求事项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规范办案;针对九所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做好公益诉讼。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共立案515,发出诉前建议25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180吨,督促治理耕地、林地341亩,督促关停、整治养殖场、农贸市场和超市8家。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及海洋督察交办线索,立案9件。办理的沿海高位虾塘污染海洋环境系列案6被列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得到最高检有关领导和来我县考察调研的欧洲环保协会首席专家的充分肯定。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长会上作为经验介绍。

三、聚焦重点深化治理,助力平安乐东、法治乐东建设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六清 7目标,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 30 107人,起诉 2 15人,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6人。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要求,派出3个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补充侦查建议19次,侦查机关根据建议收集补充证据近50卷。加强与县法院庭前会商,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提出意见,得到采纳认真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治要求,向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有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决打好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积极参与断梢 8等禁毒专项行动,共批捕涉毒犯罪2135人,起诉2026人,人数同比去年分别下降75.5%85.6%,我县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毒品案件法律监督,纠正漏2人、漏罪1。我院第一检察部及该部一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55人、起诉54人。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12,对7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处置9,向5名因案致贫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0落实,检察长带队、协同5个暗访小组对全县5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并纠正教职工未签订承诺书、未开设法治教育课程等问题15件。针对我县接连发生三起学生欺凌事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建成乐东中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5名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26场次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60场次。坚持把群众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院性”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111人次,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贯彻“少捕慎诉”理念,扎实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检察长主持对两起拟不起诉案件11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意见,最终同意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叔侄5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深化改革大胆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质量、效果双提升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全年直接办理案件155件。检察长坚持率先垂范,带头接访群众25人次,同比上升11.7%。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40万元的诈骗案,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共列席县法院审委会6次、讨论案件14件。建立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考核指标395项、计分规则576条,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等级升降、交流任职、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倒逼检察官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办案质效。

健全完善检察工作制度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承担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既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又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确保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全年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341人,适用率达88.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19人,采纳率达94.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严格执行“案-件比” 12质效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减少退查、严控延期等工作机制,努力让每一起案件以最少的诉讼环节和最短的时间办结,我院刑事检察-件比指标排全省第4

持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参与政法工作网建设,全力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2.013试点应用统筹推进“智慧办案、智慧监督”,配齐智能语音辅助办案终端80套,通过远程接访系统接访群众20人次,运用“三书”比对系统,发现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及审判活动356件次。在全省率先部署连接最高检的检察公开听证系统,为下一步做到需听证尽听证打下基础。

五、对标先进从严管理,打造政治硬、业务精的检察铁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会首题必政治每次党组会前首先组织政治学习,全年共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以及中央、省委、最高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 40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5次。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作贡献” “比学习比担当比创新比奉献活动全面增强干警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2963人次,开展业务分析研判和指导性案例集中学习12次。依托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开展政治轮训,将学习情况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促进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在微信公众号设立先进典型专栏,每月公布一名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牢牢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和作风情况。坚持严管厚爱,围绕上下班纪律、公车使用等部署开展检务督察18次,谈话提醒9人次。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院共填报1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8件,做到院领导带头填报、全院每月都有填报。

一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3次,报备重要检察建议18件,邀请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30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613条、法律文书241份,公开率排全省前列。认真抓好检察舆论导向,利用两微一端14新媒体平台,对社会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县人大常委会在县检察院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联络各项工作,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得以创新发展,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乐东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全面充分协调;案件质量和效率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干部队伍的办案理念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乐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东、法治乐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精准服务保障乐东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管得住才能放得开要求,扎实做好走私风险、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积极协助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 15更加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极靠前做好法律服务,重视解决司法纠纷难以推进的问题,想方设法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以贯之落实好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努力为自贸港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积极参与全国最安全地区创建活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一以贯之开展好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犯罪,持续加大网络犯罪惩防力度,全力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加自觉地把公益诉讼置于乐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跟县委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沿海高位虾塘整治和马鞍岭矿山修复,力争办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民法典,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四、用心做好司法为民实事。持续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规范推开检察听证工作,不断拓展听证范围,做到“应听尽听”,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为自贸港建设培养一代守法新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优做强乐东中学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努力打造乐东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沉下身子、集中精力,全力投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

五、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重大事项按月记录报告制度,做到逢问必录、全员覆盖,坚决杜绝发生“关系案”“人情案”。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抓紧抓好分层分类培训,

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我们正处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努力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报告有关注解

1.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3个集体、6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第一检察部获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6-2019年)先进集体,第六检察部获2020年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办公室获海南省检察机关网评工作表现突出集体。6名干警分别荣获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6-2019年)先进个人、海南政法系统调研报告评选优秀奖作者、2019年度、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

2.近五年批捕起诉情况:2016年批捕286347人,2017年批捕342397人,2018年批捕350425, 2019年批捕359546, 2020年批捕282476人。2016年起诉383489, 2017年起诉365452人,2018年起诉402485, 2019年起诉385652人,2020年起诉241336人。



3.2020年起诉案件情况:2020年起诉故意伤人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91人,同比下降39.7%;起诉盗抢骗等侵犯财产犯罪83人,同比上升2.6%;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1人,同比下降10.9%;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人,同比上升43.8%;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6人,同比下降70.1%;起诉职务犯罪2人,与去年持平。

4.两项监督:指的是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违反办案期限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益诉讼立案情况:围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件,其他领域案件1件(涉窨井盖)。

6.沿海高位虾塘污染海洋环境系列案:2019年,县检察院通过无人机巡察发现沿海84.6公里海岸线200米范围存在大量违建高位虾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得到重视和支持。在2个月内,对沿海虾塘养殖污染损害公益问题立案办理13件,向6个镇政府和4个政府职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拆除违建虾塘行动。2020年,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有虾塘复建、复垦复绿面积不足、拆除垃圾未清理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再次引起重视和支持。县政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清单和要求,再次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整治近海水产养殖场3千多亩。

7.六清 :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8.断梢 :2020年初全省部署开展禁毒“断梢”行动,目的是斩断毒品流通神经“末梢”。

9.分级处置:指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分别采取司法训诫、责令管教、法治教育等分级处置措施,实现个性化教育矫治,及时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2020年,县检察院针对三起刑事案件中的7名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处置。7名未成年人经过教育充分认识到错误,当场提交了保证书。同时,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发出《责令严加管教通知书》,监护人在场签订承诺书。

10.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因文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教育部及时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1.两起拟不起诉案件:20204月,陈某某等4人到罗某某(与陈某某等人为叔侄关系)的槟榔园内砍伐其种植的槟榔苗和香蕉苗,罗某某听闻后赶往现场,与陈某某等4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造成了1人轻伤。事后,罗某某及陈某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因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到案后均认罪认罚,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2.-件比:2019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员“大检察官讲坛”上首次提出这一项检察管理指标。围绕这一指标,在一定程序上能够反映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效果。各种形式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当事人不服而上诉、法院发回重审是造成“案·件比”高的重要原因,也是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案·件比”指标越好,体现办案质效越高。

13.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2.0版:该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顶层设计,海南全省检察机关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运用。相比过去的1.5版系统,新系统在运行速度、易用性、智能化和人性化等方面有重大提升。检察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进行个性化设置,同时,系统新增的卷宗识别、辅助阅卷、文书纠错、量刑辅助、出庭辅助及文书对比等多种智能化办案辅助工具,大大提升了检察官的网上办案体验和办案效率。

14.两微一端:即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2020年县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转发重大新闻信息1912篇,发布以案说法、检察动态等原创信息108篇,被国家级媒体转发35篇,省级媒体采纳共174篇,同比分别上升16.7%10.1%
            15.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的检察建议。(高检建〔20193号)(因文号为三号,故称为“三号检察建议”) 

 

  网编:蔡思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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