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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876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3.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4.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刑事申诉。

  二、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三、请您如实、完整填写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申诉书、身份证明、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申诉材料,委托律师代为申诉的,请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四、请不要重复申诉。

  网编:吴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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