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2184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办公楼位于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2015年6月司法改革前,我院共有1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纪检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新村检察室、本号检察室。
2015年6月,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我院对内设机构进行了大部制改革试点,将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局一部”及两个乡镇检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将反贪、反渎、预防、举报中心职能整合);刑事检察局(将公诉、未检职能整合);诉讼监督局(将侦监、刑检、民行、申诉职能整合);案件管理局(将案管、控告、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警察职能整合);检务管理局(将办公室、计财、新闻宣传、检察技术职能整合);政治监察部(将政工、纪检监察职能整合);新村检察室;本号检察室。
2016年12月,根据《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文件要求,我院再重新将除新村、本号两个乡镇检察室外的内设机构整合为“六局一部”:反贪污贿赂局(将反贪、反渎、预防职能整合)、公诉局(将公诉、未检职能整合)、侦查监督局、诉讼监督局(将刑事执行、控告、举报中心、刑事申诉、民事行政职能整合)、检察业务管理局(将案管、法律政策研究室职能整合)、检察事务保障局(将办公室、计财、新闻宣传、检察技术职能整合)、政治监察部(将政工、纪检监察、司法警察职能整合)。整合后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均由员额内检察官担任。
2019年6月,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编办〔2019〕58号)文件要求,我院再次将除新村、本号两个乡镇检察室外的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综合管理部(将政工、办公室职能整合)、第一检察部(将公诉、侦监、未检职能整合,未成年人检察部合署办公)、第二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职能与原监所检察科相同)、第三检察部(职能与原民事行政检察科相同)、第四检察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将案管、控申、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职能整合,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整合后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均由员额内检察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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